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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伪造、变造医学文书、病历等医学

来源:法否网 2025-07-30 19:12:34 2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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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伪造、变造医学文书、病历等医学
医师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伪造、变造医学文书、病历等医学

一、伪造病历应负什么法律责任?法律如何规定?

专业分析

1、伪造病历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伪造或篡改病历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某些人身伤害,民、刑事案件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如受害人损伤程度的轻重,是加害人是否承担和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有意伪造或篡改病历,改变伤情程度所出具的伪证,直接影响到法律上量刑的轻重,其已属违法行为,可严重干扰司法机关的公正执法。

3、从行政责任看,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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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

二、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如何判断其行为的性质?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三、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是

1、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观方面为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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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四、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

非法行医罪立案的标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五、非法行医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年未校验的行为

非法行医的主体是医生,而不是医院。

六、病历造假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这个不属于犯罪。

七、医保工作人员对病人做出的核实行为有哪些?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法》、《高检》等规定,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询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些规定对询问笔录的形成从形式上到实质上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一旦缺乏上诉某一项,该询问笔录就可能面临证据合法性的质问。调查询问笔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取证主体的法定性。2制作过程的客观性。3制作的主观性。4制作要求的规范性。

八、医学检验士如何应对欺诈行为?

您好!《医学检验士资格证》下来后,各地调整薪水的幅度是不相同的,从增加200元到增加800元的都有。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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