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三板公司并购重组新三板并购的利弊分析"
2016年截至到7月15日,新三板在线据Choice统计,股转公司共出现1094个关于资产重组的公告,总交易金额400.69亿元,已与去年全年相当。 中国并购市场在经历了去年的高速增长之后,2016年上半年并购交易放缓,交易数量与规模均有大幅回落。CVSource投中终端显示,2016年上半年中国并购市场交易完成案例数量仅为1802起,环比下降38.
01%。 这和上半年证监会叫停上市公司跨界定增,以及严格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有关。 而在新三板,日益增多的信息透明、财务规范的挂牌企业,成为并购标的池,而随着定增融资推动与成长,优质标的不断出现,主动发起并购或A股并购挂牌公司,以及并购后的成功示范效应,都推动新三板并购趋于活跃。 有研究员认为,比较上市公司繁复的行政审批流程,新三板并购周期将更短且并购方式更为灵活多样。对于优秀的并购标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并购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将逐渐体现。一、新三板并购、有商业逻辑的并购被看好 安信证券研究员在研报中分析试认为,技术进步或产业升级是新三板并购的主要驱动力之一。 他在研报中表示,2016年截止到4月底,新三板发起并购97起,上市公司当期并购数量871起,新三板主动发起并购数量占比达到11.
1%。而在2014年,新三板发起并购数量只占0.
6%;2015年,这个数字快速提升至7.
4%。“新三板企业在并购市场正逐渐掌握更多主动权,横向并购、纵向并购,甚至海外并购、并购上市公司已成为现实”。 作为并购发起方,仅归属于信息技术行业的占比就超过33%。而在整个市场,制造业位居活跃榜首位能源及矿业并购规模第一。IT(信息技术)分别占数量和交易额的12.
60%和10.
23%。
二、新三板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及处理
法律分析1、合并各方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并购决议;
2、签订并购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4、并购后新设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三、新三板公司并购流程
专业分析
新三板公司并购流程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整合计划→开展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并购协议→签约、成交。
法律依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②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③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⑤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四、新三板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公司收购流程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74条
五、"新三板资产重组一种企业上市或退出的途径"
重大资产重组在资本市场上是一个高概率出现的名词,但是笔者在业务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的市场参与者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理解都存在或这或那的偏差。实际上,法律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是比较广的,上市公司来说,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对于三板公司来说,2014年7月开始施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也是类似的。对于三板公司来说,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是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这跟上市公司的对比,少了一个标准,即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因此对于新三板来说,就是看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在笔者看来,如果综合来讲,重大资产重组无非是达到一定标准的以下四种行为1购买股权;2购买其他资产;3出售股权;4出售其他资产。
六、新三板并购流程并购前的准备、收购谈判、收购方案制定、并购实施等。
新三板并购流程:1准备公司确认并购动机和目的;制定好新三板并购战略;公司安排各部门人员成立内部并购小组;聘请并购投资总顾问。2谈判寻找目标公司 与总顾问谈论初选名单并了解目标公司背景 聘请税务审计顾问和律师参加与目标公司的谈判。3公司签订并购意向书。4详细制定对目标后的业务整合计划。5成立小组开展尽职调查。6前往与目标谈判 讨论尽职调查报告 起草并购协议。7新三板买卖双方就并购合同达成一致后 合同签约 合同到公证机关公证 确认成交
七、"有限合伙协议是公司名下的投资服务协议吗?"
是以投资服务部的名义持有公司股份,你是服务部的股东。是间接持股。
八、公司上新三板,买下原始股需要注意什么?
有股权协议的协议处置,你能够将拥有的股份转让,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买下权。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能够电话联系我。
九、"如何购买新三板股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讲新三板之前,我们不得不先了解下三板,三板又叫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它是指具有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三板始建于6月。目前,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原A(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全国证券交易系统)挂牌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这类公司按其资质和信息披露履行情况,其股票采取每周集合竞价1次、3次或5次的方式进行转让;另一类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报价转让,目前主要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高科技公司,其股票转让主要采取协商配对和定价委托的方式进行成交。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非上市中小型高新技术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同时也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继续流通的场所,并解决了原A、系统历史遗留的数家公司法人股的流通问题。而“新三板”市场则是特指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入转让试点。因为进入股份转让的企业都是高科技企业,和原来的退市企业以及原A、系统挂牌公司不同,所以就被形象的成为“新三板”。“新三板”主要是针对公司,这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出现对企业、公司都会有很大的好处。如何购买三板股票新三板是什么,大家应该明白了,那如何购买这些股票呢三板股票风险相对来说非常大,购买三板股票需要另外开通一个三板账户。本人带着身份证和股东卡到具备三板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就行了。开通三板账户后就能购买三板股票了。
十、股份公司拟上新三板挂牌,小股东能否要求回购股权?
有限职责公司中,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只有3种,而且前提是“股东对该股东会决议拥有异议”。《公司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请求公司按照合法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持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持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限定的分配利润要求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限定的营业时限期满或者章程限定的其他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情形有4种。《公司法》限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拥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职分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注意这4点中,第4点与“有限公司的限定”相似,也是“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拥有异议”,不过“决议事项”只有“合并、分立”,这里考试的时候如果综合在一起考查的话肯定要分辨清楚到底是有限职责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三板公司并购重组新三板并购怎么样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