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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以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出资的股权如何确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25 08:02:00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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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以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出资的股权如何确定
出资人以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出资的股权如何确定

一、"股权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等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出资方式"

出资人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

风险提示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二、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需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股东权利确定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条

三、出资人以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股东权利如何确定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

风险提示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四、知识产权出资是否属于股东出资的范畴?法律有何规定?

专业分析
知识产权可以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五、办理股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股权出资限制有哪些

1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2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4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5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6公司章程。7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8验资证明。9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公司住所证明。限制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六、"个人出让土地使用权到法人名下的办理流程"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商定建筑物转让的;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准许,审查为可否符合转让要求、与出让限定要求有无实质性冲突、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可否合法,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4交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5登记发证。

七、"工商机关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办理股权出资时提交材料特别规定"

答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手续,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股权出资条件,且不具有禁止出资的情形等作出承诺。(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八、“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工商登记和工商登记的股权准吗?”

不,因为那个只是注册资本

九、"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的委托公证,需要提供股东出资证明,具体是指什么?"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十、"公司股权转让时需要出示股权认缴出资证明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补足认缴出资。公司股权转让流程为第一步召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股份时

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由转让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 2向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应该通知其他股东,达成书面股份转让协议并签字盖章。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新加入的股东同其他股东共同讨论决定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 第二步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局办理转让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决议书原件;

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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