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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民事诉讼法中的延期审理的规定我们需要进行哪些解读?

来源:法否网 2025-10-18 21:08:18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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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民事诉讼法中的延期审理的规定我们需要进行哪些解读?
对于新民事诉讼法中的延期审理的规定我们需要进行哪些解读?

一、民事诉讼法中延期审理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四、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一、延期审理的概念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二、延期审理的情形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规定有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这将影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对下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和地点能够即时确定的,应当当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即时确定的,可以在确定以后另行通知。司法实践中,发现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况是开庭前准备的重要。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由合议庭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者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开庭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发给当事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五、"新民诉法关于延期审理的规定新规定如何保护当事人权利"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这将影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以上是对民诉法延期审理的规定的回答

六、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规定

(一) 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二) 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因前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耆宿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诉讼期间内。关于你所问的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规定这就是我的回答

七、民事诉讼法中的延期审理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八、民事诉讼法审查程序哪些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rt缉埂光忌叱涣癸惟含隶2;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一十六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5]《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6]《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7]《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九、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四种情况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的情形有(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十、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

4、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十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催告程序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民事诉讼程序。就其性质而言,是非讼程序。其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是除权,即解除票据的效力,又叫票据失权;二是确权,即确定申请人享有票据上的权利。二、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和申请的理由、事实。因此,其适用范围为

1、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

2、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三、止付与公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四、公示催告期限票据转让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同时,民事诉讼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支付人收到的支付通知后,仍进行支付的,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其支付行为不能导致债的免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申报。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五、除权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应当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十二、"新规定与司法解释有何关系?"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没有废止,也就是说该规定依然是有效的,只不过《规定》的与《民事诉讼法》冲突的,以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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