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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维修有哪些要求?

来源:法否网 2025-02-08 14:24:48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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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维修有哪些要求?
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维修有哪些要求?

一、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维修要求

1、《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2、《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十七条
[1]《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三十三条

二、无障碍设施保护的要求

1.针对无障碍设施损毁得不到及时维修的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2.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维修要求"

1.针对无障碍设施损毁得不到及时维修的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2.《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十七条
[1]《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四、施工安全监护人要求

1、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所在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设备使用、物料走向、物料特点和施工作业时生产装置的环境状况。

2、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防触电的一般知识,应掌握现场救护的一般知识,必须熟练掌握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和各种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报告火警、紧急救护的方法。

4、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安全联络线、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程序,能及时地向作业人员报警并向相关人员报告。

5、安全监护人必须掌握被监护对象的工作、工作范围和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

6、安全监护在作业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特别注意地沟、电缆沟要用石棉布覆盖,作业区上方有无电线,交叉作业时应注意各个工作点的相互影响。

7、安全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作业人员有无违章行为,现场工(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如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附件是否完好、电焊把线、地线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安全监护人在作业结束后应检查作业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容器内是否遗留人员和工(器)具材料等,现场的临时电源是否切断。

五、施工安全监护人要求

施工安全监护人必须掌握所在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掌握被监护对象的工作、工作范围和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及掌握报告火警、紧急救护的方法等。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安装工程,人员也比较多,作为安全监护人,要负起责任,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安全要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该符合怎样的标准《劳动法》第53条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关于本条的理解,《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6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3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劳动法》第53条中“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劳动者的工作种类进行确定。《劳动法》第53条第(二)款被称为“三同时”,《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4年《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8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规定》和1992年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对“三同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53条
[1]《劳动法条文说明》 第46条
[1]《劳动法》 第53条
[1]《劳动法》 第53条
[1]《劳动法》 第53条

七、"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要求"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该符合怎样的标准《劳动法》第53条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关于本条的理解,《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6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3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劳动法》第53条中“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劳动者的工作种类进行确定。《劳动法》第53条第(二)款被称为“三同时”,《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4年《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8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规定》和1992年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对“三同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53条
[1]《劳动法条文说明》 第46条
[1]《劳动法》 第53条
[1]《劳动法》 第53条
[1]《劳动法》 第53条

八、施工安全监护人要求

1、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所在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设备使用、物料走向、物料特点和施工作业时生产装置的环境状况。

2、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防触电的一般知识,应掌握现场救护的一般知识,必须熟练掌握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和各种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报告火警、紧急救护的方法。

4、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安全联络线、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程序,能及时地向作业人员报警并向相关人员报告。

5、安全监护人必须掌握被监护对象的工作、工作范围和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

6、安全监护在作业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特别注意地沟、电缆沟要用石棉布覆盖,作业区上方有无电线,交叉作业时应注意各个工作点的相互影响。

7、安全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作业人员有无违章行为,现场工(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如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附件是否完好、电焊把线、地线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安全监护人在作业结束后应检查作业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容器内是否遗留人员和工(器)具材料等,现场的临时电源是否切断。

九、《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一条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优先级。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一条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条规定盲人及其家庭需要得到优先照顾"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条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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