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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都鉴定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03 06:07:15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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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都鉴定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都鉴定什么?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都鉴定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都鉴定医疗损害的程度以及是否存在着医疗损害的过错,还有就是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方面的关系。如果说医疗方确实存在着过错,那么这个过错的具体程度是多少应当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当中承担多大的责任比例。

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一般包括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等。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标准和要求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医疗纠纷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3.需要补充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
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2]《民法典》 第八十四条

四、医疗事故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吗?法律如何规定?

属于。赶快到该院医务科复印所有的住院病历和检查单据、医嘱单等以及封存,保存好这些是证据,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医学会和医院同属卫生部门,再说一旦鉴定为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院方是要受处理的,所以医学会鉴定是很难做出公正公平的结论,建议去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即便有枉法的可以到司法局举报投诉的。
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摘录: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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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

五、鉴定和司法鉴定不包括医疗鉴定。

关于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有司法鉴定由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人须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鉴定需2人以上,涉及专科、专业技术问题可向专家咨询,最终由鉴定人签发鉴定意见书。  医疗事故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医学会建立专家库,专家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中华医学会负责全国疑难、复杂、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争议案件的鉴定。

六、司法鉴定对案件的真伪和证据来源进行检验和确定的一种技术。

司法鉴定的主要
一、文书、印章类鉴定。
二、亲子鉴定。
三、法医临床鉴定。
四、法医物证学鉴定。
五、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
六、法医毒物学鉴定。
七、微量物证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九条

七、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都鉴定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八、"如果医疗过错被认定,医方有权申请再做医疗事故鉴定吗?"

建议申请医学会鉴定,确认是否医疗事故才能索赔,如果有证据证明医方有过错,可直接以医疗过错赔偿起诉医院。本人办理医疗事故案较多,有丰富经验,

九、司法鉴定的基本流程及一般情况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十、"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在何时进行?家属单独申请时如何处理?"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十一、"司法鉴定仅对病例进行分析吗?"

法律分析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要看的资料是非常多的,如果进行法医鉴定,并不只是看病历,还需要看检查报告等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2、受理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记载的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可靠;(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是否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鉴定人签名;(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八)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律师提示以上是“司法鉴定只看病历吗,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沟通,获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十二、"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鉴定申请;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则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活动。除此之外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还有哪些区别呢?

1.提起鉴定的申请人不同医疗事故的启动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两种启动方式。前者属于行政鉴定,解决的是行政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和赔偿调解问题。后者属于自行委托的鉴定,其作用在于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判定的标准”。即可提起鉴定的申请人为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患双方。司法鉴定的启动目前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启动一般是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委托社会上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机关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以指令或直接委托专门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此可以看出,二者能够提起鉴定的申请人是不同的。在诉讼之前,如果做过鉴定,就可以明确确定案由,可以选择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和赔偿的计算方法,从而节省诉讼期限和诉讼费用。

2.鉴定机构不同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即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司法鉴定的机构是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并受其监督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即司法鉴定所。由于司法鉴定所隶属于司法机关,受医疗机构影响较远,能够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因此较受患者青睐。

3.鉴定的和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的主要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级别以及院方的责任大小。而司法鉴定的主要是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司法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和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由于医疗纠纷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较强,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那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不属于,是否具有司法过错等,都需要法官来分析。而法官又不十分清楚这一块,那么只有依靠这些鉴定机构。因此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尤其重要,法院一般都会采纳。当事人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应当提前搞清楚哪种鉴定适合自己,对案件审理有利,及时提出申请,启动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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