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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和法律规范

来源:法否网 2025-03-16 00:37:38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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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和法律规范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和法律规范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及其法律规定。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投资方式的规定,并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须由母公司决定。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提请设立的,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虽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只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做出投资决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仅无独立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5.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须以其自身资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外,无法清偿的部分出资人无须另行承担。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直接以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公司注册的法律规定"

注册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注册子公司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一、分公司可不可以贷款
分公司不可以贷款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不可以入股。
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注销公司的有分公司怎么办
如果总公司注销的话分公司是要注销的。因为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如下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分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主要有

1、设立方式不一样。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投资方式的的规定。分公司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局提出设立申请。

2、法律地位不一样。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带来的后果和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以总公司分支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方式不一样。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以其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以其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4、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一样。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自身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出资不实或者抽逃资金外,无法清偿的部分出资人无需另行承担。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以其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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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四、子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分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意义上有什么区别?

从公司法规定来说,分公司不同意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具有自己的财产,可以自己名义从事法律活动,而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所以不能作为民事诉讼主体,不能独立进行经营,只能以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签署合同等活动。

六、母公司和分公司法律定义,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母公司是相对子公司而言的,而总公司则是相对于子公司而言的。母公司是指拥有两个以上的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协议,能够控制、支配这些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而总公司是指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占领更广的市场,而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设立子公司的公司。故母公司与总公司最大的一个区别在于,母公司没有法律上的概念,这仅仅是为了区分子公司而总结的概念,但是总公司则有法律上的概念,公司在注册名称时可以用“总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字眼。但要注意,有总公司才有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十四条

七、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公司法》把“公司”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意味着,我们在分析公司具体行为和责任前,必须先明确它属于哪一种类型,对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那这两种公司主要有哪些区别呢? 第一,两种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不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至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2至200人,其中还得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比有限责任公司复杂,只有当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才更利于国家对发起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法律允许的出资物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人合性更强,所以允许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进行出资;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则是资合性为主,只允许以货币出资。第三,就股东权力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性更强,可以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利,也可以按人头数计算,只要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即可。但是后者不同,法律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股一票”,股东拥有多少股,则代表他拥有多少票表决权。

八、"我国法律上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就是依法设立,有营业执照以及有总公司的授权,在具备这些条件后,才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但是如果分公司超出了总公司授权而进行活动而欠下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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