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法院裁定是否可转送中级法院管辖?
1、基层法院不能裁定移送中级法院管辖,只能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二、上级法院能否指定管辖?
⒈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三、"基层法院可以管辖自诉案件吗?"
专业分析
自诉案件并不是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同样会管辖一部分特殊的和严重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四、法院管辖可以在中国法院吗?
相关法律,对于中国法院管辖如下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相结合,综合判断。
五、"移送管辖如何处理管辖争议?"
1移送管辖后开庭时间由法院确定,通常在立案后二十天左右诉讼费诉讼请求的标的额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3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4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
分为民事、行政、刑事。民诉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诉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诉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这只是法律规定,实际执行中,除刑诉外,民事基本按标的额,行政按行政机关级别上述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规定
七、上级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将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八、上级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管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九、行政诉讼土地局基层法院中院高级法院不立案不裁定应如何解决?
如果符合立案要求那样是不对的。这要看可否符合立案要求。
十、约定法院管辖法律与法律关系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各人民法院之间就案件管辖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你们发生纠纷只能按照诉讼法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受理,只有在二个以上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法院。也就是说只有在当地法院和另一法院对你们产生的纠纷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你们的约定才是有效的。
十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公司遣散或者清算案件?
按刑事诉讼法限定,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的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rn 法律限定rn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rn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rn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十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下的下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和其他有关的人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在收到上级人民指定其他人民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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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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