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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免责事由的意义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3-06 00:16:35 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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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免责事由的意义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侵权免责事由的意义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侵权免责事由和法律规定侵权免责任事由的意义、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规定侵权免责事由的意义是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其在免责事由情形下不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等。《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二、专利侵权法律责任法律规范、具体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专利侵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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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三、侵权责任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是否有法律规定?

1、《民诉法》中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中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网络销售专利侵权管辖权如何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侵犯驰名商标可以在哪里提起诉讼
侵犯驰名商标的案件是属于侵权行为,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发生地。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引用法规
[1]《民诉法》 第二十八条
[1]《民诉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2]《民诉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
[3]《民诉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四、侵权责任可以通过约定免除吗?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约定是无效合同,该约定不能作为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辨理由。《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什么是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免责事由的有哪些合同责任的免责事由既包括法定的责任事由,如不可抗力,也包括约定的责任事由,如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

1、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实际上,《民法典》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一定的抗辩事由总是以一定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的。抗辩事由是由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所派生出来的。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五、侵权法中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无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即可成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
二、房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可以依据受损承担及损失要求赔偿金额,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赔偿金额;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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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人单位应对因执行工作任务导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受职责以后,享有向有犯错人员追偿的权利。

七、免责条款是否被承认哪些国家的法律有此限制?

律师解答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通常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商量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认同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无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有以下法律要件(一)必须是两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中所商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两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这其中也包括合同免责条款;(二)必须经两方当事人商量认可。两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肯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的商量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限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到一致,必须为另一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奏效,否则无效。(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四)必须合法分配两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法分配两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效,也是其合法性因素之所在。(五)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能够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八、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对“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的问题解答。在这里提醒大家网上各类案例可能并不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解答。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尽快给您安排律师。相关补充1民法典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要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且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相关补充2民法典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2、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九、侵权职责法中的侵权行为人含不含法人,依据的法条是什么?

在法律上,做法人是指作出某种法律做法的人。指向的是采取积极的行动作出某种做法的人。如打人做法中,打人者是做法人;买下物品的做法中,买下人和出卖人都是做法人。

十、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是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律师提示以上是对“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解答。您头疼的事正是我们擅长解决的事,以上问题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听律网专业律师为您排忧解难。相关补充1民法典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是什么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是

1、行为人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

2、行为人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的原因或者原因之一;

4、行为人具有过错。民事侵权一般指民事侵害。民事侵权行为是指侵害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合法权利和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相关补充2《民法典》什么是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指侵权的成立必须以侵权人有过错为前提之一,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否则不构成侵权。过错责任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有过错即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3]《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4]《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5]《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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