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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股东未实缴股权能否分到财产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法否网 2025-07-30 00:01:28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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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股东未实缴股权能否分到财产有没有法律依据?
作为普通股东未实缴股权能否分到财产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未实缴股权能否分到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股东分红以及公司清算分配公司财产时都会受限,但是公司章程中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分给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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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二、未实缴股权能否分到财产?

【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股东分红以及公司清算分配公司财产时都会受限,但是公司章程中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分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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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三、未实缴股权是否可以分到财产?

1、对于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履行完全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其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以及表决权等均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

2、关于未足额出资股东是否具有分配请求权的问题。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
股东决议分红并确定了分红方案后,股东即享有请求公司按分配方案给付红利的权利,出资瑕疵股东也不例外。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四、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能否转让股权?

《规定》禁止未出资股权转让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可能源于对外资实行行政管制的思想。在当时的法律体制下,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较为严格的行政的审批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者承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出资,既是合营者设立企业的民事行为,也是行政的审批的。合营者不按时出资不仅是对自己承诺的违反,也是对行政批准的违反。不按时出资的合营者不仅应当就此对合营他方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还应当就此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没有按时出资的合营方股权不能转让可以视为承担后一种责任的表现方式。另一方面,立法者或许认为,禁止尚未出资到位的股权转让,有利于使合营各方严肃对待出资,认真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引进外资的“空头支票”,并有利于防止通过转让出资尚未到位的股权的方式倒卖外资项目的现象发生。

五、"未实缴出资能否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额外约定,否则股东分红比例、增资优先认购的比例都要受到实缴额度的限制。任何一个公司在成立的时候会遇到很多的困难,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资金的问题,资金是启动项目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资金对于公司的周转极其重要,注册资金缴纳也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六、"股权转让后是否还具有股东身份?"

有股权的。一般情况下,股权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确定的。那么,当章程有例外规定的时候,是可以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来确定股权的。公司法中对于按照实缴出资来确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增资,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实缴出资比例来确定增资比例的。

2,分红,股东在没有例外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分红。

3,分剩余财产,在公司解散的时候,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剩余财产。公司法司法解释中,对于不按期缴纳出资有相关的规定如果该股东一点都不缴,其他股东可以开除该股东;如果该股东不按期实缴完毕,则该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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