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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与要点

来源:法否网 2025-10-04 19:25:16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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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与要点
医疗事故鉴定与要点

一、"医疗纠纷和事故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1、必须重视对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情况调查、现场勘验和现场保护,这不仅可以为进一步确定法医学检验的重点、检验的步骤、方法提供参考,还可为做进一步的法医学检验、药物检验提供材料,并可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供必要的文证、物证等。

2、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中,由于临床学分科多、专业性强、技术更新快,应注意邀请或询医疗纠纷发生单位以外的临床专家,这样既能帮助对医疗纠纷的正确判定和处理,同时对临床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都有重要意义。

3、尸体检验力争尽早进行,解剖前应结合调查情况和有关病历材料初步分析可能导致死亡的原因,以确定解剖方式。尸体解剖务必全面、系统、规范。剖检中,该取的组织检材应按规范取足,各重要生命脏器的病理组织学检查一般是不可缺少的。怀疑系中毒致死的,必须取足心血、肝、肾等组织,留做药物化验。药物化验不仅要做定性分析,还必须做定量测定。
医疗损害的法医学鉴定旨在通过全面、系统的法医学活体或尸体检验,对医疗纠纷与事故所涉及的病人的伤残或功能障碍原因及其程度进行科学判断,对医疗事故中死亡病人的死亡原因作出科学分析。结合医疗纠纷与事故的调查访问、现场勘验,对分析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失、有何过失、过失属于何种性质,发生的过失是否为引起伤列、功能障碍的原因及其参与度等专门性问题向委托机关或当事人发表意见。

4、医疗纠纷与医疗损害的法医学鉴定,属于自行鉴定或司法鉴定,由医疗纠纷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决定进行,由公、检、法、司、卫等系统的法医鉴定机构组织承担,出具的鉴定结论是为当事人自选协商解决纠纷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服务。因此不同于行政鉴定。

二、医疗机构事故鉴定材料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医院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类型"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四、"医学领域争议中的医疗过错如何解决"

建议申请医学会鉴定,确认是否医疗事故才能索赔,如果有证据证明医方有过错,可直接以医疗过错赔偿起诉医院。本人办理医疗事故案较多,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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