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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法律上如何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19 09:55:09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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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法律上如何认定
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并不是通过同居年限界定的,事实婚姻是男女有婚姻的意思并且有共同生活的实质,大众也认可同居者是夫妻关系,只不过是缺乏合法结婚登记这一要件。
目前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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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二、非法同居时间长短是否构成重婚罪

非法同居多久算是重婚罪,是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台湾这个认定和在一起非法同居的时间长短并没有直接关系,主要存在着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基本上就是可以认定为存在重婚罪,需要追究重婚罪责任。

三、同居多长时间可以算婚姻事实?

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如果你们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的,那么算作事实婚姻;之后同居生活的,不论同居多久都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以上就是对同居多长时间算事实婚姻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四、"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多久就算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1、夫妻分居多久都不算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协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且无论那一种方式,均需当事人主动提出离婚申请,不会自动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五、"未领证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法律上有何规定?"

没领证的男女双方不管同居多久都不算事实婚姻。目前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同居的,只能构成同居关系。就算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我国承认事实婚姻的时期,男女双方也是要满足婚姻实质条件才能成立事实婚姻,而不是仅凭以同居时间长短来认定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六、同居多久算做是事实婚姻?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1994年2月1日之后,无论同居多久都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只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关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

七、同居多久可以构成事实婚姻,重婚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您好!无论同居多久,也不能构成事实婚姻。但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群众又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则涉嫌构成重婚。

八、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和期限

不属于,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九、"同居两年以上,是否视为事实婚姻?"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十、同居多长时间算事实婚姻?

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十一、同居后办理结婚登记需满足哪些条件?

同居办理结婚登记的,也须满足结婚登记的条件才能够办理,以下胡思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十二、"婚姻法禁止同居关系始于哪一年?"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俗称新婚姻法)对以前的“非法同居”改名为“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是明确了这一概念  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按目前法律来说,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更为规范科学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者严格的区分了‘非法同居’与‘重婚行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婚姻法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罚并不是直接的,而必须是以出现了“导致离婚”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  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严格来说,这并不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处罚,而是一种法定的离婚情形(必须调解)。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罪区别  刑法规定了重婚罪。  其他不多说,简单说说外在表现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不以夫妻名义是重要区别之一.当然,现在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个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须是有配偶者,而后者未必。  我国法上非法同居的分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我国法对非法同居的态度《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作为解释依据,人民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尽管人民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人民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上述规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如上所述,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  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国《婚姻法》对非法同居与重婚采并列规定的立法例,因此,此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发生交叉关系。  重婚,前述规定,可以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三条
[2]《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3]《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4]《婚姻法》 第二条
[5]《婚姻法》 第三条
[6]《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7]《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8]《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9]《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1]《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第1条
[2]《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第三条
[3]《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第三十二条
[4]《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第四十六条
[1]《婚姻法解释(一)》 第2条
[2]《婚姻法解释(一)》 第三条
[3]《婚姻法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4]《婚姻法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1]《婚姻法》 第3条
[2]《婚姻法》 第32条
[3]《婚姻法》 第46条
[1]《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 第5条
[2]《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 第八条
[1]《婚姻法解释(二)》 第1条
[2]《婚姻法解释(二)》 第三条
[3]《婚姻法解释(二)》 第三十二条
[4]《婚姻法解释(二)》 第四十六条
[1]《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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