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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名誉权是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0-05 07:03:23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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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名誉权是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网络传播名誉权是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一、"网络传播名誉权规定"

传统的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延伸出来的就属于网络名誉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的侵犯,若是存在侵权行为,权利所有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二、名誉侵权起诉要求的法定流程

名誉侵权起诉流程中首先人被侵权人提交诉讼材料和法定有效证据,向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民事诉讼请求,经人民法院受理后择日开庭,经过庭外调解、开庭审理等流程最终进行判决裁定。

三、网络名誉权侵害跨省诉讼的法律问题

可以,

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在这里,“侵权行为地”一词有了含义。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地”是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即侵权作品通向网络的临界点和实施侵权操作的计算机或服务器,大致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范畴。当以上两地都难以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的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等于把“侵权发生地”视为侵权行为地,此时就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了。可以看出,该《解释》对网络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发生地管辖为例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四、"网络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网络签名是否有效"

网络合同并不是真实意义上的合同,合同必须是两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签字或盖章确认。如果网络合同无两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那么合同就无成立,更不能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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