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回购股票属于谁?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二、公司回购的股票归谁?
公司回购的股票的归属是1、归公司所有,公司可办理增资手续;
2、归股东所有,股东可认购股份;
3、归员工所有,公司回购的股份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三、公司回购的股票归哪个?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购回的行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并通过这一方式达到减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价格的作用。也就是说,公司回购股票会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调节自身的资本运用,但是,公司随意回购股票也会造成资本市场的混乱。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四、公司回购股票后,归还的股票到底归谁所有?
【问题解析】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购回的行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并通过这一方式达到减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价格的作用。也就是说,公司回购股票会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调节自身的资本运用,但是,公司随意回购股票也会造成资本市场的混乱。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理论上不能回购本公司股票,但有四种情形除外,那么,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回购的股票应该归谁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回购的股票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而回购的股票
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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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五、公司回购的股票归属哪个部门?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回购股票的,回购的股权一般是归公司所有的,回购的股票会从总股本中扣减。《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三)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四)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五)中国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
[2]《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六、公司能否回购股权?
公司能够回购股权,但回购股权是用来注销的。rn如果是股权回购转让的话,那么主体应该是股东才对。
七、有限职责公司回购股份,最多拥有多少股份?
有限职责公司中,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只有3种,而且前提是“股东对该股东会决议拥有异议”。《公司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请求公司按照合法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持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持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限定的分配利润要求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限定的营业时限期满或者章程限定的其他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情形有4种。《公司法》限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拥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职分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注意这4点中,第4点与“有限公司的限定”相似,也是“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拥有异议”,不过“决议事项”只有“合并、分立”,这里考试的时候如果综合在一起考查的话肯定要分辨清楚到底是有限职责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八、代持人如何对回购后的股权进行税务处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名义股东缴税、余额转付实际股东时不再缴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对于企业为个人代持的限售股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依照该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名义股东缴税、余额转付实际股东时不再缴税的税务处理方式。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文件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对于实际生活当中普遍存在的其它代持现象仍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风险。除上述企业代持股权外,自然人之间的股权代持现象也较为常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偏低,则被视为有正当理由而免于核定征收。因此,实际股东若因各种原因需要代持,应尽量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代持对象,以减少未来解除代持协议所可能产生的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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