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1、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引用法规
[1]《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二、公司财务人员变更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提交变更会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由税务登记机关审核后,返还原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引用法规
[1]《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三、财务负责人能单方面变更吗?
专业分析
需要与公司协商,经同意可更改,进入国税局电子税务局系统,在左边菜单下,有一个纳税登记联系方式维护的功能键,进去就可以进行修改了。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引用法规
[1]《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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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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