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含义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报复陷害罪和打击报复证人的区别和报复罪的特点。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报复陷害罪与证人的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证人,是案件得到合法、公证处理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有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证人的作用尤为重要。对证人进行必然会导致证人不敢作证或推翻原来所作出的证言,从而破坏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进行。因此,本罪属于妨害司法罪之类。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证人罪的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对证人进行,也可以是行为人没有利用职权而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依法作证的证人。这里的证人是指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词的人。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3、主观方面不同。两罪的主观特征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但行为人具体的故意不同。证人罪的行为人出于报复证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侵害证人的合法权益,却希望这种的发生;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出于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上述人等的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却希望其的发生。
4、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证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公民;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二、报复陷害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999.
9.9高检发释字[
1999]2号)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七、报复证人罪是什么?
官司败诉报复证人50多岁的村民A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闹上法庭,B作为证人出庭作证。A认为证言对自己不力,遂来到B家中,以烧毁B门前的木柴、要服毒自杀等方式进行吵闹,后被制止。该案最终宣判A败诉。A认为是B作证致使自己败诉,遂于2010年6月26日,A与妻子到B家。因要求B赔偿其损失未果,A遂对B实施殴打,致使B被打成轻微伤。证人罪怎么处罚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A为泄愤,以服毒自杀、在门前烧柴、殴打等手段对证人实施恐吓、伤害,其行为构成证人罪,且其曾两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恶习不改,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拒不认罪,应从重处罚。2011年3月1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以证人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九、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定义和构成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更加突出,相应的保护证人的力度也必须大大加强。任何人实施对证人打击报复行为的,都可能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在打击报复证人罪中,证人不仅仅是指刑事诉讼案件的证人,还包括行政、民事诉讼中的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包括多种方式,主要有对证人进行暴力伤害,利用职权降薪、降职、辞退,当众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等。只要实施了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情节严重的,即打击报复证人手段极其恶劣的或者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指出的是,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人如实施故意伤害、杀害证人或者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刑法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按照该行为触犯的刑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对行为人按照伤害、杀人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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