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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的处罚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2-07 19:47:03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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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的处罚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空头支票的处罚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空头支票的处罚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空头支票的处罚为如果不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罚款,并由出票人向持票人支付赔偿金;如果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构成票据诈骗罪的,要《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承担刑事处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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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二、"空头支票的法律适用处罚措施"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空头支票是无效支票,还会被银行处以票面金额千分之五但不低于2000元的罚款。

三、虚开普通发票的处罚标准法律规定

虚开普通发票的处罚标准如下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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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四、虚开发票处罚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受哪些处罚

专业分析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
具体处罚为

1.没收违法所得。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虚开发票处罚管理办法》
二十二条第二款

五、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社会信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依法对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以下简称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实施处罚的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对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的行政处罚。《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停止执行。
(二)处罚依据和标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三)处罚程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参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附件),制定本辖区的处罚操作流程。

引用法规
[1]《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六、开空头支票的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空头支票是指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纪律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另外,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出票公司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可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出票人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规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3]《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百条
[1]《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七、"银行对空头支票处罚书被取消,但银行却存在空头支票据记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欺骗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金”

引用法规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八、"签发空头支票罚款标准"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的确定、代收手续费和协助执行手续费的拨付等,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空头支票罚款缴库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引用法规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九、3月11日收到的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计量从3月15日开始。

从催告时起计量。 你的问题牵涉专业、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可来电进行沟通,作为专业律师,我能够更好了解详细情况了,更好的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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