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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是否必须公开?

来源:法否网 2025-04-04 19:12:31 1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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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是否必须公开?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是否必须公开?

一、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必须公开吗?

关于“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必须公开吗”的相关解答如下行政处罚是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最常用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常用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形式。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遵循处罚法定、处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处罚必须公开吗?

你好,你要咨询的行政处罚要公开吗,首先,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关乎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和复议、诉讼时效的计算,一定要由当事人当场签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并不是简化到只有一份当场处罚决定书。由于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较轻的情况,所以与一般程序相比,简易程序的“简”在于可以省略立案审批、证据的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案件合议、处罚的事先告知或听证告知、处罚前的案件审核等环节。但是,有一些环节是不能省略的,如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即时处罚的,应有现场检查笔录;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告知陈述申辩权并听取其陈述申辩,应当将相关记录于调查笔录中;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合法收据等。没有其他的执法文书作支撑,很难说明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为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埋下了隐患。

三、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公开吗?

想要清楚知道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下面几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公开吗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补充知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正当性) 我国行政处罚种类多、幅度大,执法机关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更需要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而防范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不仅需要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定,把“执法权”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还需要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布,把“执法权”放在“阳光”下晾晒。执法程序的制度化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化,既是预防、遏制行政执法权滥用的“校正仪”和“防腐剂”,同时也是社会民众对公权力阳光运行的期待

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五、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时必须制作处罚决定书。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行为具备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通过这一法律形式,确定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效力,对被处罚人产生约束力。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这一规定,无论是当场处罚还是依照一般程序作出的处罚,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要求公安机关一定要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还在于处罚决定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一方面,决定书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处罚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的接受处罚;另一方面,决定书也是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请国家赔偿的重要凭据。

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六条

六、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公开吗?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可以对外公开?

能够公开。《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手中的手续当面询问律师,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能够联系我。

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八、被行政处罚后,治安处罚档案如何存放?

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不要过于担心。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引用法规
[1]《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九、"公安处罚公开规定"

对于行政处罚我们大家都是有着一定的了解的,行政处罚对于我们生活来说也是非常的接近的。行政处罚是对违反我们国家法律的人或者公司企业做出的处罚,我们国家规定了行政处罚有的信息是要公开的,那么公安行政处罚公开有什么规定呢? 第二百九十八条 听证范围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公安机关适用公开听证 (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三)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较大数额 第二百九十八条 听证范围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公安机关适用公开听证(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三)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较大数额的具体标准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第二百九十九条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一)公安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二)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挂号方式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或者逾期未申请的,不得再对本案提出听证申请。(三)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当事人申请听证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第三百条 听证的举行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通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 第三百零一条 听证的程序(一)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听证开始;(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三)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出有关证据;(四)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进行论证和辩论;(五)听证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六)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第三百零二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据听证主持人的意见和听证笔录,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作出具体决定。对于公安行政处罚公开我们国家规定是要举办听证会的,对于应该公布的问题会在听证会上进行说明解释,而且听证会还要有一定的程序。我们国家对于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规定就是为了让人民更好的了解案情的进展,好让人民更好的监督。

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二百九十八条
[1]《行政处罚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
[2]《行政处罚法》 第三百条
[3]《行政处罚法》 第三百零一条
[4]《行政处罚法》 第三百零二条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十、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可以公开?

能够公开。rn《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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