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笔迹鉴定可以申请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审期间没有申请笔迹鉴定的,二审时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能申请笔迹鉴定,相关规定,申请笔迹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意思是民事诉讼举证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举证期限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民事申请监督中的笔迹鉴定可以申请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民事案件中申请监督中的笔迹鉴定是可以进行申请的,但需要鉴定的笔迹必须要由人民法院来委托专业的鉴定部门来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不能够少于15日。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三、再审可以提笔迹鉴定吗?
再审是否可以提笔迹鉴定要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之前一直都没有提过笔迹鉴定,那么再审的时候就能提出这种要求,如果是之前鉴定过了,一般是不允许再提的,除非是能证明原鉴定有程序上的错误。
四、再审是否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一审没有笔迹鉴定的情况下,再审是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的。如果原审,包括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再审过程中就可以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如果原审已经对笔迹进行鉴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原审的鉴定有程序上的问题,再审就不能进行鉴定了。
五、民事诉讼一审没有提供笔迹鉴定书,二审可以不做吗?
在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如果在一审中没有申请笔迹鉴定的,二审按此规定应不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六、申请笔迹判定的二审能否申请?个人能否申请。
你好!能够,但如果一审的时候没申请,二审可能牵涉到举证时限问题。
七、二审是否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三、二审能否申请司法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证据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却没有作出规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第四十一条 “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一审和二审的这样一种区别的话,大多数人都是可以了解到的,在二审程序的话,他的一些权利和义务是有不一样的特点,但是,都是可以进行一个司法鉴定的申请的,这在二审当中并没有特殊之处。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证据规定》 第二十七条
[2]《证据规定》 第二十八条
[1]《证据规定》 第二十七条
[1]《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二条
[2]《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八、"申请重新鉴定需向法官说明,上诉费不交法院不生效,二审判决前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1、你可以申请要求重新鉴定,但你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允许。
2、向受理上诉的法官提交申请就可以了。
3、如果你不交上诉费,法院可以视为你撤回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4、二审没有之前,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他不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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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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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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