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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保险发生工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17 22:10:42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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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保险发生工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单位未缴保险发生工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一、工伤中可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专业分析
工伤没有精神抚慰金。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申请评残,评残后申请工伤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停职留薪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费用需要计算。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吗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待遇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三、劳动者在工伤后发现未缴纳工伤保险,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导致劳动者受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相关费,因此,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四、是否须支付未缴工伤保险赔偿?

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导致劳动者受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相关费,因此,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

五、非因工受伤能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吗?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违反了法定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理应赔偿。因此,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所支出的医疗费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六、工地工伤可申请补缴保险,但单位停缴逾六个月是否合法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其后违反规定停缴或者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停缴、欠缴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给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赔偿能力受限,申请工伤认定需补缴社保"

没有缴纳社保是没有补助金,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职工工伤达到伤残等级的,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全部费用由单位承担,一次性医疗补助也是单位承担。一般情况是工伤赔偿需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的,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八、"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发生,用人单位应承担责任吗?"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句话是错误的。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九、如何要求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公司补缴工伤损失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十、"工伤职工能否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单位未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又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不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自然千方百计逃避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构成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从而保证自己能够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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