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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情况属于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违法行为

来源:法否网 2025-05-22 14:32:24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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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情况属于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违法行为
以下哪些情况属于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违法行为

一、"以下哪些情况属于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违法行为"

专业分析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的;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10、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有哪些具体情形?

【问题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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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三、违反规定将受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医疗机构违反《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一、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1、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按照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处理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起诉到法院是可以的,医疗事故纠纷一般是通过仲裁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二、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

4、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做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十五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五、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哪些情形被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的;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10、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六、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形有哪些?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哪些(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

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

3、拘留。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这主要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哪些(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

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

3、拘留。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这主要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类型和种类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  

1、警告  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  

2、罚款和拘留  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对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买卖、使用罂粟壳的,除处以收缴、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除处15日以下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这主要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九、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变更是否违法?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变更,不属违法

十、重大劳动保障法规定违法的情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如下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导致集体等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严重后果的;

3、非法使用或介绍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4、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或导致劳动者死亡的;

5、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等后果的;

6、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并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

7、因拖欠劳动报酬以外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30人以上集体等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突发事件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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