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股权分配如何分配合伙成员的股份。
股权分配,是合伙人做出的最为困难的决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开始之前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股权分配中需要考量众多因素,没有万能模型,但并非没有标准。一个好的股权分配方案,是让每个合伙人都满意。股权分配产生的问题,永远是船小好调头。恭喜你,设立了一家新公司!在新产品推广或与客户谈判前,有件事你必须与你的联合创始人达成一致公司的股权分配。作为创始人,这可能是你做出的最为困难的决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开始之前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鉴于在股权分配中微小的不同就会导致公司重大的变化。因此,如果每个人在股权分配方面都能达成一致,就会减少未来的问题。那么,分配股权应该从哪入手呢?分蛋糕正如其他许多事情一样,关于创始人股权的分割方法,在理论层面,有很多分歧。有些人认为创始人股权不应当平均分配,因为平均分配会导致僵局出现,从而很快的使公司走向毁灭。另一些人则认为股权分配中公平是最为重要的原则,只要平均分配股权是公平的,那么这种分配方式就是合适的。实际上,股权分配根本没有一个公式或者一个模型能够适用于所有的情况。当创始人进行股权分配时,应当考虑以下几种因素这是谁的idea?事实上,除非有人贡献了专利技术,idea并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创业领域,一个公认的原则是,执行比idea更重要。MySpace和其他社交网站的创始人与马克扎克伯格的idea其实差不多,但败在他们对于idea的实现行动远不如facebook做的多。换句话说,在实现这个idea的过程中,谁做的多,谁就应该拿到更多股权。全职VS兼职如果一个联合创始人辞去原来的工作并且全身心的投入公司工作,而其他人仅仅是在公司兼职,那么兼职的合伙人应当拿较少的股权。因为兼职的合伙人承担了较少的风险的同时对公司付出的时间和作出的贡献也较为有限。一般而言,这类兼职合伙人的股权应当少于全职合伙人持有的股权的一半。(译者注兼职合伙人股权≤全职合伙人股权÷2)工资在初创公司早期,创始人以较少的工资或者完全放弃工资的形式来工作并不少见。但是放弃的工资不应当以股权的形式进行“支付”,原因在于放弃的工资很难与股权数量相对等。此外,这种挂钩会导致较高的税费负担。同样,如果一个创始人贡献了设备、办公地点或者其他有形资产,那么最好是用可转换的债权或者种子序列的优先权来“支付”对价,而非直接用股权。资金投入如果一个联合创始人向公司投入了关键资金,你可能会觉得,作为回报,TA应该获得额外的创始人股权。这个想法大错特错,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最好是以每个人对公司的工作贡献为基础进行(即“人力股”),并将来自创始人的资金投入视为种子期的投资,向这部分资金投入发放对应的可转换债权或者种子期序列的优先股。未来角色每个联合创始人在公司的预期角色都基于技能水平、才能和公司需要而定的。比如,公司在技术革新方面有强烈的需求,而其中一个创始人是一位世界级的工程专家,那么TA应当获得更多的股权。请记住,公司的需求以及创始人角色的重要性会随着时间而改变,不要因为某次单一的贡献或技能而使公司的股权分配过度倾斜。未来员工从创始人股权角度思考未来的员工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持有大量股权的创始人最后成为产品市场总监,那么试图用较少的期权雇佣其他高管的目的可能就无法实现。因此,股权分配需要将过去和未来对于公司的贡献都考虑在内。控制权创始人股权分配不应当仅仅指望通过分配股权来确定如何控制和管理公司——你应当有一个独立的合同来确定公司如何做出重大决策。约定优先认购权在这个协议中非常重要(这个权利意为如果一个创始人想要卖掉TA的股权,那么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TA的股权的权利),这样就可以避免和一个你根本不认识的合伙人共事。成熟不管你如何分配股权,这些股权都应当有成熟条件。在股权“成熟”前,创始人所拥有的是不完整的股权。这种“成熟”安排方式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避免联合创始人在公司工作几个月离职后还持续拥有公司大量的股权。毕竟你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就是持有你公司大量股权的人却从来不为公司做任何贡献。一个典型的成熟计划是这样的股权的成熟期为四年,第一年结束后25%的股权成熟,这个过程能够使员工在持有公司股权前至少工作一年。剩下的股权则是以月或季度为基准进行成熟。就我个人的经验,创始人的期权可以先成熟一部分(一般而言成熟并行权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3.
3%,当然你需要仔细考虑后再做决定)。创始人通常约定在公司控制权转移或无故终止时,期权将加速成熟。(译者注即股权在此情形下视为全部已成熟)稀释当公司设立伊始,创始人拥有公司的全部。但是,当公司逐渐壮大并开始吸纳员工和投资人时,股权将不可避免的被稀释。而且几乎没有出现过公司IPO或被出售时,创始人仍然拥有公司100%股权的先例。当你开始进行A轮融资时,你将会向投资人发行额外的股权,投资人一般拥有公司股权的25%-
50%。在随后的融资中,谈判的情况,投资人的股权份额可能会变小也可能会和A轮融资的比例一致。但是,每轮融资,你的股权比例都会随之稀释。此外,你还需要给未来的员工预留一定的期权池,特别是早期阶段的员工。总的来说,公司初始,给员工预留10%-
20%的股权作为期权池是一个非常明智的事情。即便你没有留出,当你寻求融资时,投资人也会要求你设立期权池。如果事先已经设立,那就不需要从你的股权中分出一部分留给期权池了。换句话说,你的股权也就可以避免以这种方式稀释了。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同,创始人股权分配方案并不存在没有标准答案。但是,这其中有一个隐形标准当股权分配完毕尘埃落定时,每个联合创始人都对这个分配方案满意。如果这个分配方案让你觉得沮丧焦虑,那很可能这个方案存在问题。此时,你应当提出你的疑虑,并将这些问题解决好。如果这些问题留在后期,随着公司越来越成功,股权越来越有价值,调整股权的难度只会越来越大。因此,在创业伊始,通过创始人之间坦诚对话来解决股权分配中的分歧是非常好的方式。祝你好运。以上是合伙人股权分配的基本法。
二、合伙企业分配股权的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⒈合伙企业一般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股权;
⒉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⒊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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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开公司股权分配的一般原则和具体做法
企业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型第一种,绝对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15该模式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在股东内部,绝对控股型虽说形式民主,但最后还是老板拍板,拥有一票决定否决权。第二种,相对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51的股权,合伙人加在一起占34的股权,员工预留15的股权。这种模型下,除了少数事情需要集体决策,其他绝大部分事情还是老板一个人就能拍板。第三种,不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占51的股权,激励股权占15。这种模型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能力互补,每个人能力都很强,老大只是有战略相对优势的情况,所以基本合伙人的股权就相对平均一些。不管如何,股权分配一定要把握好一下几大原则控股原则创始人必须要有控股地位。互补原则创始团队优势互补,股份梯次安排。预留原则预留10-20给未来人才,确保新鲜血液进入。激励原则创始团队也须股权激励,确保核心动力源泉。收放原则顶端控制权设计要封闭,底端股权激励设计要开放。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四、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分配股份,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合伙人退伙时处分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个人依照协议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中的债权、债务。退伙时原则上应将入伙的财产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有困难可折价处理。因其退伙时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理由以及过错方形成的责任,确立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的,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按钮进行咨询,我们为您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六、"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协议约定了就有,没有约定就没有。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3、如果合伙协议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需要合伙协议的约定。
风险提示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七、"我是名义上的股东,但有法人私下协议,不分配股份也不负连带债务"
描述不是很清楚,协议如果损害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是无效的
八、公司为独资自然人注册后增加合伙人,股权分配要怎样操作
独资公司,即个人给钱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受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公司。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公司有无限的经济职责,破产时借方能够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风险1)难以筹集大量资本。因为一个人的资本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借贷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公司限制了公司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公司业主对公司负无限职责,在硬化了公司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受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公司持续性差。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公司拥有充足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公司是自然人的公司,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亲属知识和本领的短缺,都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4)公司内部的基本关系是聘用劳动关系,劳资两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公司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九、合伙开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分配如何实际情况合理分配?
法人代表和股份,是股东意见商定的。谁当都可以,法人没有什么特别,对外代表公司,办理年检等的需要法人身份证和签字。其余的比如收益则是股东约定的。客户资源和资金对于开公司一样重要,你可以客户和资金的重要性作出衡量,举个例子比如说新开公司,需要启动资金25万,公司所处行业客户资源非常重要那么你可以假设客户资源的重要性为50%,那么也就是相当于25万现金,这样来看公司总股份100份,那么客户资源占股份应该50%,投入资金方25万的股份也是50%,考虑到公司经营和管理是你,那么你还可以额外增加一些股份,也就是你可以占55%-60%的股份,或者每月额外领取补贴薪水(针对股东不领取工资,季度享受分红的情况下)当然如果资金重要的情况下,资金的占比就要高一些,如果客户资源的重要性超过资金,则客户资源的比重可以适当调高。
十、有限合伙人如何分配其自身利润给普通合伙人?
不能够,除非需要肯定的要求。合伙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认可,能够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给钱义务;(二)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公司导致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做法;(四)发生合伙协议商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奏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够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公司存续期间丧失民事做法本领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十一、无股份合伙人有权参加返利(分成)吗?
你好无的话能够赔偿商量的! 我所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具体情况可来电询问,我俩可进一步指导和帮助你,欢迎你任意来电。
十二、有限合伙人如何分配股权利润?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合伙人的利润怎样分配1、合伙协议约定。2、没有约定的,合伙人协商。
3、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
5、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利润只分配某些合伙人。相关知识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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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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