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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荣誉权不适用消除影响措施的侵权行为

来源:法否网 2025-05-11 20:52:36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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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荣誉权不适用消除影响措施的侵权行为
名誉权、荣誉权不适用消除影响措施的侵权行为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损害赔偿哪些行为不适用消除影响措施?

专业分析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赔偿方式,其仅适用下列侵权行为

1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
2行政机关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错误逮捕,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致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损害的。上述情形均属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对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损害。国家机关在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名誉权、荣誉权侵权行为的消除或道歉措施

专业分析
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并非所有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赔偿方式,其仅适用下列侵权行为

1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司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
2行政机关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错误逮捕,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致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损害的。上述情形均属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对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损害。国家机关在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消除影响。国家赔偿法中的消除影响是指国家机关承担的在特定范围内消除因侵犯名誉权、荣誉权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对受害人名誉和荣誉的赔偿方式。在运用这一赔偿方式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受害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已经受到了损害,这是消除影响适用的前提。
2消除影响必须在受到损害的特定的范围内。即侵权行为在多大范围内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在多大范围内对受害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在多大范围消除之,以恢复受害人在公众中的名誉和荣誉。
3消除影响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赔偿方式合并适用。如果国家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较短,损害的程序又较轻,单独适用消除影响的赔偿方式即可。否则,除为受害人消除影响外,还须用其他方式赔偿。恢复名誉与消除影响在我国民法中经常合并适用。两者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都是因为侵犯了受害人的名誉权与荣誉权而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形式,都是对精神损害的补救与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恢复名誉的赔偿方式,主要适用于因为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造成公民名誉权与荣誉权的损害,与消除影响的赔偿方式有许多共同之下表现在
1适用的原因相同都是因国家机关违反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损害了公民的名誉权而给予的赔偿。
2适用的前提相同都是因国家机关违法行为造成的,并且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已经受到了损害。
3补救的范围相同受害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在多大的范围内受到损害,必须在多大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其名誉。

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侵害名誉权利行为方式

专业分析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四、侵犯名誉权的处罚三种侵犯名誉的行为方式

一、名誉侵权行为这样处罚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4、赔偿损失。

5、治安拘留或罚款。

6、判刑。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3]《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五、"荣誉权被侵犯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并恢复名誉权"

如果对方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没有事实依据,宣称你是小偷,给不特定第三人知悉,推定你社会评价降低,你可以起诉主张名誉权侵权的。

六、名誉权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七、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索赔吗?

  侵犯名誉权如败诉不一定要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如果情况严重,对方又有诉求的话,可能会判决赔偿精神损失费。  最高人民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八、侵犯名誉权的情形隐私泄露、诽谤、不当言论等。

构成侵害名誉权

1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对受害人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

2 行为人客观上是否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以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3 受害人是否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4 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 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侵权的标准

1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3 文章的基本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 应该区分公众人物和普通百姓。 作为公众人物,必须要接受舆论、媒体更加严厉苛刻的监督。从法律上讲,每个人都有名誉权,但在法律解释上,必须做出严格区分。区分的,一定是更加严格地限制公众人物用名誉权的方式提起诉讼。普通百姓,才是名誉权的重点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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