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前是否都需要传唤?"
1、不是,在刑事诉讼中,传唤不是拘传的前置程序。
2、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四、"调查有作案嫌疑但身份不清的犯罪嫌疑人时,如何进行刑事传唤措施?"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分别的诉讼做法。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审理,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而拘传则具有肯定的强制性,对不愿到案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强制到案接受讯问,在其抗拒到案的情况下能够使用戒具。那么,有关刑事诉讼法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分别呢? 具体来说,拘传和传唤两者的差别表现在1强制力分别。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2适用的爱人分别。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适用时可否肯定需要法律文书分别。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需要出示《传唤通知书》,但刑事诉讼法第117条限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资料,能够表面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流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未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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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唤通知书》 第117条
五、刑事诉讼法中传唤的条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传唤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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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六、刑事诉讼中,每个阶段都有通知家属的通知书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只在拘留、逮捕时通知家属,在送入之前不再通知家庭。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的,司法机关会在审查、开庭时也通知监护人。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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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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