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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法所得?

来源:法否网 2025-02-09 17:49:39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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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法所得?
什么是违法所得?

一、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违法所得一般是会扣除成本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法所得”认定,一般情况采取经营收入的“全部说”,因此成本与营利都会予以扣除。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所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六十四条

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的含义、特点和适用

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由行政机构作出的,具有惩罚的性质,属于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行为人使用法律上禁止的手段,在违法的渠道中获取的非法利益就属于违法所得。

三、"法律对违法所得的处理"

违法所得的处理方式为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四、非法所得有哪些是违法所得?

1、《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

2、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获利额。

五、"价格欺诈违法所得"


通常情况下,价格欺诈中的经营者包括从事消费品零售业务的贸易公司或者通过商场等进行产品零售的生产型企业、贸易公司等,因此,“价格欺诈行为”的了解对于贸易公司来说显得尤为重要。《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可知,目前主要有如下十三种标价行为或价格手段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某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国外,而实际产地是中国某个地区。

2、两套价格。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欺骗性标价。即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即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其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

5、虚假折价。即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以“全场五折”类似的字眼宣传,但实际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实际标价与原价相差很大。

6、对处理品不标价。即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即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如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类似的宣传时,其赠品却与原来的产品不一致,质量或数量存在缩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数量,甚至以假冒伪劣商品充当赠品。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即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如商店降价销售品牌服装,虚构原价上千元,现价才几百元,价格明明没有降,却故意虚构原价,打出降价的招牌。

10、不履行价格承诺。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1、虚构比较价格。即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2、价质不符。即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13、谎称“政府定价”。即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实际上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范围,标价签上的“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等字样,仅表明物价部门负责对其标价形式进行监管,而不表示政府机构参与定价。经营者如有上述价格欺诈行为的,需要承担如下诸多法律责任如

1、行政责任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侵权责任除了受到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之外,还有可能被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起诉和要求“退一赔一”的索赔,而且如果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其他经营者甚至可以追究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民事责任。如果商家通过在价格上“做手脚”就会直接侵犯消费者购买商品对等价值的权利,进一步说也会危害到商家自身的经营信誉,所以小编建议所有商家要诚信经营拒绝这类的违法行为。



六、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处理

【问题解析】
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尚存的情况,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就应当随时予以追缴;如果违反所得被挥霍的应当责令犯罪分子赔偿。
二、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三、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注意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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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六十四条

七、违法所得和罚款,违法罚款的定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是指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2、违法所得的追缴和处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违法所得产生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之一,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法定制裁;一种是刑事途径,指的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理的违法所得。当然,在执法活动中这两者并不是绝然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被不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有关没收违法所得金额的计算规定。要准确计算违法所得数额,首先必须弄清违法所得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免计算错误;其次,应该是查证属实的违法财物,故调查取证应该全面准确。计算违法所得时,不能凭主观印象,必须查证属实。违法所得的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全面调查、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全面收集与违法所得相关的一切证据,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忠于事实真相,排除个人情感和外界因素的干扰。对于收集到的各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测记录和现场记录都必须经过查证核实。在实际工作别要注意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制作和原始材料收集保存。

八、非法经营罪的违法所得是什么?

有关部门就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征求最高人民研究室意见。最高人民研究室经研究认为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应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解读】一、问题由来王某于2011年3月以某信息科技公司名义,以每月6700元的租金租用办公室,并聘请多人为业务员,在没有营业执照及证券业执业许可的情况下,在电视股评节目进行广告宣传吸收客户,由业务员以打电话方式与客户达成口头协议,非法向客户提供股票信息,向客户收取服务费。截至同年5月案发,共收取客户服务费10万元。在办案过程中,对于该案中的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出现意见分歧。据此,有关部门就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向最高人民研究室征求意见。二、主要争议问题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中收取的10万元服务费只是销售股票信息咨询服务的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为其扣减经营场所租金、广告费等经营成本后所获得的利润。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中收取的10万元服务费就是违法所得数额,不应扣减为了犯罪继续进行而支出的经营成本。主要理由是

1.刑法中的“违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在具体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是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依据司法解释予以认定。例如,《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二是立法、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对违法所得作广义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为获得数额,而是包含经营成本在内的所有违法所得数额。

2.立法、司法解释未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中的“违法所得”作限制性规定,因此,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收取的服务费应当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而且,如果要求扣减经营成本,不仅难以调查取证和正确计算违法所得的具俸数额,也影响办案效率,不利于及时有效地惩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三、研究意见及其理由经认真研究,最高人民研究室同意第一种意见,认为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主要理由如下

1.对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我国司法、主张“获利说”原则。比如,《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也规定,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而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当然,尽管我国适用“获利说”原则,但同时也有例外,即对一些社会危害大或违法成本难以计算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其销售收入为违法所得。但是,这种例外,应当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而不是如第二种意见所言,如果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限制,就应当将全部销售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

2.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是在不同意义上使用“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这两个概念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也对这两个概念作了区别,明确规定,“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将“违法所得数额”混同于“非法经营数额”,势必会引发认识混乱,并影响对相关案件的正确处理。尤其是在规定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中“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作了明确区分的情况下,仍以“如果要求扣减经营成本,不仅难以调查取证和正确计算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也影响办案效率,不利于及时有效地惩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为由,将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显然是不当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第二条

九、餐饮方面,食品安全法限定的违法所得指什么?

具体发生什么纷争,能够把纷争说出来,让律师帮你解决。因网络交流要求所限,律师不能全面了解案情,并且法律限定,律师解答只对形成委托关系的当事人负责,为了您的利益,我俩强烈建议您带齐相关手续,跟律师进行预约面谈询问。以上回答仅供参考,未形成委托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以律师的解答作为案件的处置依据,否则后果自负。

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的处罚规定 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十一、行政处罚法,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吗?

《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所以其属于行政处罚。

十二、犯罪分子如何处理违法所得中的财物?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1、一般来说,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如果是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3、如果是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怎么处理?”相关。若您心中还有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以便律师能够清楚了解您的情况,给出针对性的解答。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吗首先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所以请律师辩护是完全必要的。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探视、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律师有什么作用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责任是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是否委托犯罪嫌疑人的意愿确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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