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产是否算工伤?
如果是工作过程中受伤导致的早产,那可以争取工伤认定及赔偿,没有其他原因诱发的早产不属于工伤意义上的受伤,则不能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有关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当事人因不同的原因导致伤残的,是需要结合实际的伤残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劳动者可以合法的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处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二、"工伤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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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
三、"是否算工伤取决于是否在工作期间遭受了事故,但有可能因交通事故受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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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
四、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被视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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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
五、加班期间流产是否属于工伤?
1、加班期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职务行为,一般会被认为工作时间的有效延续,
2、流产是否属于遭事故伤害,当然,这个要取决于具体原因。如果职工因在工作中遭受外力、暴力伤害,或者不慎摔倒导致流产的,原则上就应属于工伤;但职工如果是因为自身疾病等原因造成流产,那将不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加班期间流产是否属于工伤,主要取决于职工流产的具体原因,是事故伤害呢还是自身疾病引起的,从而以此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可向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认定部门具体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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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六、下班时间出现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七、上班期间流产算工伤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经抢救再48小时内死亡的,则属于工伤。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所在单位仍然对你的工伤持有异议,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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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15条
八、上班期间流产是否属于工伤?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上班期间流产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n因此,您的情况,如果小产是由于工作原由惹起的,那么您能够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rnrn如果劳动部门认定为不是工伤,能够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女工人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女工人生育或者小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准则支付女工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工人生育或者小产前薪水准则支付薪水。rnrnrn女工人生育或者小产的医疗花费,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十、在工作期间遭受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工厂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部分费用《工伤保险条例》,首先工伤的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如若符合,则构成工伤。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十二、"没有缴纳社保,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算工伤班路、合理路线途受机车伤害包括受伤职工交通违章责任要没违反治安管理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该条例规定班途受机车事故伤害应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起三0内向劳保障行政部门提工伤认定申请用单位未及提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符合规定工伤待遇等关费用由该用单位负担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内直接向劳保障行政部门提申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班期间出现早产是否算工伤?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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