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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工伤认定司法解释

来源:法否网 2025-08-27 03:24:55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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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工伤认定司法解释
2023工伤认定司法解释

一、2023年《工伤认定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工伤鉴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二、"2023年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

“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审理工伤保险案件若干问题中,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有了解释。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三、2023年的工伤认定是否需要复印件?

复印件是真实的,依然是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四、2023年,工伤医疗费能否由农村医疗保险报销?

不认定工伤医疗费农保不能报销。只要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无论公司是否申请认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社会保险法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六、法院调解原则

法庭调解的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原则”,它有两个含义

1、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完全出于自愿,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终结诉讼。

2、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和完全出于自己的意志,法庭不得施加任何压力和影响。民商事案件适用调解原则,但不是所有案件都经过调解程序。

七、"公司未及时工伤认定,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需提供材料证明"

你好!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到当地劳动局有关部门申请,若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本人也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是否构成工伤,以劳动局的书面认定为准。若需帮助可委托本律师代理维权,欢迎来电预约面谈事宜,面谈时请携带全部相关证据材料。

八、建筑工摔倒后申请工伤认定需满足哪些条件?

您好,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九、工伤认定文员外出期间发生车祸,司机全责如何确定伤残等级和费用

您好,先到社保局工伤认定可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机构确定伤残等级。赔偿数额受伤残等级影响,建议相关认定、鉴定有后委托律师处理。

十、"工伤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十一、公司同事因工伤住院需申请工伤认定余下医疗保险部分能申请报销吗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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