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
移送管辖肯定是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移送管辖与诉讼案件的类型没有直接关系,只有符合移送管辖的条件,就可以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移送管辖处理,具体情况应当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认定。
二、案件审理中能移送管辖吗?
案件审理中不能移送管辖,一般的案件都是在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就需要提出的,也即在法院开始案件的审理之后,被告即使对管辖权存在异议,也不能再提出了做出此项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司法资源被无端的浪费。
三、移送管辖案件可否不予受理?
移送管辖案件是可以不予受理的,对于移送管辖的案件,如果法院不具备管辖权是可以不受理的,即使受理了后期也需要按照移送管辖的程序来对管辖权进行移送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四、移送的案件能否提起管辖权异议?
移送的案件不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只有之前没有移送过,并且没有被移交过的民事案件,案件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请求,才有可能会被法院受理。并且规定,任何的民事纠纷案件,只能被移交以此一次,在移交之前还需要先告诉案件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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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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