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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9-15 10:46:39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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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
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

一、能否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

移送管辖肯定是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移送管辖与诉讼案件的类型没有直接关系,只有符合移送管辖的条件,就可以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移送管辖处理,具体情况应当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认定。

二、"破产移送管辖申请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破产移送管辖并不需要企业主动提出申请,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以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应该主动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情况下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是具有管辖权的。

三、有限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从各国破产法看,享有破产申请权的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准债务人即法人理事、有限公司董事、无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清算人等。有的国家还赋予一些国家机关以破产申请权,如英国公司法规定,贸易部和官方接管人在特定情况下有申请权,意大利1942年破产法规定,检察官有申请权。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但债务人申请破产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申请应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申请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有限公司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我来告诉你什么条件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申请破产吧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五、破产受理后能否移送管辖?

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六、企业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条,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人民,即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管辖;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人民管辖。由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影响面广,对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要求较高,人力物力投入较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一般应由中级人民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
[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二条

七、可以向法院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嗎?

1、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2、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八、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能否申请破产?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清算的顺序是什么?

关于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如下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

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

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可以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的,应当裁定许可债务人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

九、公司破产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公司员工可以申请破产吗?

不是的。。具体当面咨询。

十、公司将破产,股东未能支付员工遣散费,劳动仲裁能否成功抓住?

你好,你的描述,如下分析1,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3,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4,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十一、当事人破产的案件需要移交管辖吗?

这样的情况一般是不需要移送的。《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

十二、申请公司破产必须是法人代表吗?

你好,不一定,债务人也是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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