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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前的资产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否网 2025-10-27 06:36:21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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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前的资产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的?
公司解散前的资产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的?

一、公司的解散前资产的处理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三、"公司解散后,如何对清算组成员进行指定?"

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成员的确定

1、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成员是公司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成员是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3、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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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四、国企改革时员工补偿金入股,劳动合同与股权之问有法律限定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处置方式  

1.用人单位无犯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限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决去职手续,无赔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薪水和经济赔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薪水),并解决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延劳动者薪水,若存在拖延,劳动者能够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限定及时足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限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5]《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6]《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7]《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8]《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9]《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10]《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1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1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五、公司解散时是否需要缴纳清算财产?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解释二》 第22条
[2]《公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

六、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前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司被股东会议决定宣告解散,在公司财产、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公司尚未注销时,公司并未结束,公司的法律人格仍旧存在。只有当公司经清算、注销后,公司方为终止,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最终消灭。在公司未终止前,公司仍有义务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主体,它的产生、变动、消灭依法进行有限公司又是一个法律拟制的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法人解散后应进入清算程序,处于清算程序中的公司只是不能从事清算工作以外的经营活动,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虽受到限制,但其与原公司的本质仍是同一的。仍可以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法人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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