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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权放弃时间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6-17 18:22:16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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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权放弃时间规定
遗嘱继承权放弃时间规定

一、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解答
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如果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侵害,保护自己继承权是有时间限制的。
如果遗产已经分割,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侵害的,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进行诉讼。
法律上规定,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时间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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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二、公证遗嘱继承时效限制吗?如何规定?

公证遗嘱的继承是没有时效限制的,不过《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开始的,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确认被继承人有公证遗嘱的,就应该按照遗嘱中的分配方案分配遗产,如果对遗产分配产生了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三、"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能否否定法定继承?"

【问题解析】
遗嘱继承可以否定法定继承。只要遗嘱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并且遗嘱是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遗嘱就是有效的。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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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四、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多久?

不需要。公证遗嘱进行公证时不需要告诉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对属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自己身故后如何处理,有何人进行继承的一种财产处理,属于行使对自己财产的法定处分权,在法律上属于单方行为,在立遗嘱时不需要经过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所以,进行遗嘱公证时,只要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就有效,不需要通知法定继承人。

五、宪法规定遗嘱继承可以部分放弃吗?

【问题解析】
遗嘱继承可以部分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放弃的时间要在遗产处理前,并且是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作出表示,视为继承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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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六、法定遗嘱继承时效是多长时间?

遗嘱继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七、"遗愿公证书你还有继承权吗?继承权限期有多长?能否有限期?"

遗愿继承权公证花费花费各地不尽相同,遗愿公证收费大体在100元-

400元之间。遗愿隶属一种个人表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愿在立遗愿人离世后奏效,继承人需凭遗愿解决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解决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八、放弃继承权表明书公证书有效期为多长时间?乙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申请解决继承?

解决放弃继承的公证,由放弃继承者本人亲自到所在地县级公证处去申请公证就能够了。解决放弃继承的公证,需要带的手续包括被继承人的丧命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所放弃继承的财产的所有权证等。《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置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无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解决(一)遗愿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事实上价值为限。超出遗产事实上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能够不负偿还职责。《公证法》第十一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组织解决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表明、赠与、遗愿;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解决公证,能够向住所地、时常寓居地、做法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组织提议。申请解决牵涉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组织提议;申请解决牵涉不动产的委托、表明、赠与、遗愿的公证,能够适用前款限定。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委托他人解决公证,但遗愿、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解决公证的除外。第二十七条申请解决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组织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足的证明手续;提供的证明手续不充足的,公证组织能够要求增加。公证组织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记录存档。第二十八条公证组织解决公证,应当分别公证事项的办证,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解决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可否完备,含义可否清晰,签名、印鉴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手续可否真实、合法、充足;(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可否真实、合法。第三十条公证组织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手续真实、合法、充足,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增加证明手续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量在时限内。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组织不予解决公证(一)无民事做法本领人或者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无看护人代理申请解决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判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掩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手续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手续不充足或者拒却增加证明手续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决裂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却按照限定支付公证费的。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限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要求的当事人,公证组织应当按照限定减免公证费。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做法之一,给他人导致损失的,依法承受民事职责;违背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一)提供虚假证明手续,欺骗公证书的;(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三)虚构、变造或者买卖虚构、变造的公证书、公证组织印章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2]《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
[3]《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1]《公证法》 第十一条
[2]《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3]《公证法》 第二十六条
[4]《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5]《公证法》 第二十八条
[6]《公证法》 第三十条
[7]《公证法》 第三十一条
[8]《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
[9]《公证法》 第四十四条

九、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的。

1、父母一方去世,应当对遗产进行继承。

2、现在父母老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割,活着的老人将自己一半拿出来,剩下的一半是死者的遗产,然后继承人的人数进行继承。

3、如果有遗嘱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你父母在在世的一方可以的自己加上继承可以得到四分之三,你可以继承四分之一。扩展资料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继承人即按照遗嘱的继承遗产的人,由遗嘱人指定,又称指定继承人。各国一般不限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是法定继承人。在我国实践中,一般倾向于指定继承人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遗嘱人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但遗嘱必须保留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以及胎儿应得的继承份额。指定继承人对遗产中属于特留财产部分无权继承。遗嘱人还可以把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

十、"无遗嘱情况下其他继承人有权要求继承遗产吗?"

公证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不需要。也要看各个公证员的处理方法,有些是不用直接出证,拿着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就行了。立遗嘱人百年之后,其继承人要到所办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处他们会电话联系一下其他有继承关系人的,目的要了解其他继承人有没有残疾或无生活来源的子女情况。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确认是最后的公证遗嘱,会要求其他继承人签字,其他继承人不协助办理,到,主张按公证遗嘱分割遗产。带着的判决书,无需其他继承人签字就可以过户了。扩展资料公证遗嘱注意事项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十一、"公证员告知需继承50%遗产份额,放弃份额需按谁解决过户手续"

  首先,公证是公证组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流程对民事法律做法、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其次,《公证流程》第十六条限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手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证流程》 第十六条

十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继承开始后的继承顺序一、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二,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遗嘱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当存在多种遗嘱并存的情况下,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三,在没有前两种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即。在这种情况下,它分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的丧偶儿媳和女婿)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可参加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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