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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有哪些名誉权损害赔偿

来源:法否网 2025-06-27 08:29:04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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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有哪些名誉权损害赔偿
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有哪些名誉权损害赔偿

一、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和损害赔偿

专业分析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损害赔偿。其中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损害赔偿最为重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对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的名誉利益损失的重要救济措施,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可以使受害人所受名誉利益损害得到全部恢复或部分恢复。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侵害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
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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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三、"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

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3、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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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

四、声誉权、荣誉权的损害赔偿方式中的哪些侵权行为不适用消除影响措施?

专业分析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赔偿方式,其仅适用下列侵权行为

1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
2行政机关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错误逮捕,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致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损害的。上述情形均属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对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损害。国家机关在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五、"状告侵害名誉权需要哪些证据?"

名誉权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那么状告侵害名誉权需要哪些证据,状告侵害名誉权的证据有哪些?

六、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专业分析
从审判实践而言,构成侵害名誉权要具备下列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人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在符合上述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如果行为人具有抗辩事由,仍然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抗辩事由也是阻却违法事由,它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承担名誉权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又称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尽管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但从世界各国法律和我国司法实践看,抗辩事由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一、真实。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能证明自己的主要言词是真实的、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就可以被免除侵害名誉权的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的竞合,则不能以此作为抗辩事由。二、正当行使权利。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是指法律的授权或有关规定,在必要时因正当行使权利而有损他人的名誉的行为。其首先要有合法的授权或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其次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必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行为等。即使该公民反映的情况不完全真实,或者仅是一种怀疑,也是正当行使权利。但如果出于诬告陷害目的,四处诽谤,擅自向外传播,则另当别论。

2、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即使其在会议上的陈述会损害某人的名誉,也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但这些被侵害人必须是议政范围所涉及的对象。

3、有关党政部门依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工依据一定的事实作出涉及个人品德的评价。即使评价有不当之处,也不能认为是侵害名誉权。如果超出职权范围,恶意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也可构成侵权。

4、履行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如父母对子女的教导,教师对学生的品行作出的评价等。三、正当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新闻工作者以及其他人依法通过新闻媒介发表评论,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等方面进行的批评监督。在现实社会中,为披露不法行为和不正当的行为,新闻报道和评论只要主要事实真实,而只是个别细节上有失真实或用词造句不当,则不能认为构成侵权。四、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指受害人事先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后果的意思表示。这种同意首先必须事先作出,其次必须出受害人自愿,再次不得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五、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是指因为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对原告遭受名誉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如果被告此时没有过错,则免除责任;如被告有共同过错,则不能免除责任。

七、侵害名誉权责任要件的概述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要件主要有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

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

3、损害事实存在,即客观上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了贬损,主要包括名誉贬损、精神贬损、财产损失;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八、侵害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侵犯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一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2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律师提示以上是“侵害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哪些呢”问题的详细解答。回答与您的情况不符,建议您直接点击咨询按钮,听律网资深律师团队教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补充1精神损害赔偿的种类都包括哪些呢精神损害赔偿的种类如下(一)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二)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三)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四)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五)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六)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补充2侵害名誉权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侵害名誉权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另外,受害人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九、侵害名誉权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律师提示以上是“侵害名誉权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您还有比较紧急的法律问题,点击咨询按钮可一键快速咨询律师,获得听律网网专业律师的维权建议。相关补充1民法典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

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2、行为人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应当特定而明确,具有指向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经常使用“势必”“应当”“足以”等词汇,以说明其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过错。相关补充2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行为,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十、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赔偿对方吗?

  侵犯名誉权如败诉不一定要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如果情况严重,对方又有诉求的话,可能会判决赔偿精神损失费。  最高人民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十一、名誉权索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侵害名誉权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相关。如果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建议继续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加专业的律师解答。相关补充1《民法典》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什么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

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2、行为人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应当特定而明确,具有指向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经常使用“势必”“应当”“足以”等词汇,以说明其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过错。相关补充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害;(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十二、名誉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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