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一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一

来源:法否网 2025-09-05 15:29:53 18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一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一

一、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一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以上便是劳动合同第36条的相关

二、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是什么?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对女性的权益和责任"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其中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权益的;……。关于这条法律的适用程序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以前是可以作两种理解的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作任何方式的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有第三十八第规定情形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据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四、"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什么是派遣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六、《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什么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七、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主要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相关。更多复杂的细节问题,需要专业律师1对1为您分析。欢迎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获取具体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补充2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咋办?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 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 第44条

八、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如何处理与公司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什么是雇主禁止员工在未提供劳动情况下使用其工作场所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毁约股权转让赔偿的法律规定
无效合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法律有哪些规定
签订的合同没有签字合同有效吗?
未生效合同可以解除吗?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一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未生效合同可以解除吗?

    2025-09-0726 人看过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 毁约股权转让赔偿的法律规定

    2025-09-0710 人看过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 无效合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法律有哪些规定

    2025-09-074 人看过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 签订的合同没有签字合同有效吗?

    2025-09-063 人看过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5-09-063 人看过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