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法院撤销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很多人都有申请撤销仲裁需要什么材料的疑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交近期工商登记单;
3、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仲裁裁决书原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日期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二、仲裁法条申请撤销后,仲裁法院有权撤销申请吗
这些就是申请撤销仲裁法条的有关规定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也难免会有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决,这个时候能采取的救济方式就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的受理法院 《仲裁法》第58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时效问题 《仲裁法》第59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4.处理 对撤销仲裁的申请,人民法院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驳回申请。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撤销裁决。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5.特别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中答复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人民法院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建立报告制度,要求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58条
[2]《仲裁法》 第260条
[1]《仲裁法》 第59条
[2]《仲裁法》 第60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百六十条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和法律规定
申请撤销部分仲裁裁决可以。这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种权利,所以完全是属于可以的。当国内的一些仲裁的裁决出现没有仲裁协议的或者是仲裁裁决当中所约定的事项,并不是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那么也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四、"撤销仲裁能否再申请仲裁?"
但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这一处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因此从目前的劳动仲裁实践看,仲裁委对此不予受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上述规定,劳动者对仲裁委的不予处理决定向法院起诉,符合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处理原则。因此法院应当受理此类劳动争议案件,并应依法进行审理。以上是申请仲裁撤销吗这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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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 第三十八条
[1]《民事诉讼法》 第111条
[1]《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4条
五、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否意味着所有裁决无效还要重新立案?
你好,具体要看裁决书的。可以委托律师
六、在撤销仲裁案件中,我是否能委托仲裁员代理诉讼?仲裁员守则、是否有规定?
不能,他们都应回避。《民诉意见》68有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七、仲裁申请被撤销是否意味着仲裁不能被撤销?
开庭前申请撤诉的,法院通常会准许。
八、仲裁裁决的撤销申请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我国仲裁案件适用的是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既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法》第58条规定六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只可以对程序错误进行救济,申请不予执行可以对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错误进行救济。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包括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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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法》 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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