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二、民诉法中止诉讼时效的规定及其具体规定
民诉法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在诉讼时效最后的6个月时间之内,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够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之下,诉讼时效中止。这是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94条所作出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94条
三、"诉讼时效"是关于民事案件中诉讼的一般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借款纠纷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2]《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3]《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
[1]《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四、未确定嫌疑人案件的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嫌犯在逃,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刑事追诉时效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注此处是指案发后一直没有被公安发现,如果公安已经介入调查,那么就不存在过诉讼时效一说。而且诉讼时效是针对民事案件而言的)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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