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迹鉴定由哪个部门作,该如何规定?
做笔迹鉴定需要去司法鉴定机构,要具备鉴定资质,得到司法部门的批准,鉴定完成后需要出具鉴定意见,必须提供原件进行笔迹鉴定,复印件鉴定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二、笔迹鉴定申请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三、"法律规定笔迹鉴定可以不用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吗?"
申请做笔迹鉴定时,也不是必须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笔迹鉴定机构是可以由原被告协商确定的,但双方协商确定的鉴定机构也必须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四、"法律上如何保证笔迹鉴定不出时间?"
使用不符合鉴定要求的样本进行笔迹鉴定时,是得不到时间的,进行笔记鉴定时,需要提供原件,而不是复印件,笔迹鉴定的,需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五、司法部笔迹时间鉴定规范是什么?
司法部笔迹时间鉴定规范是对着文章的笔迹或者印章等其他东西进行校对,但是由于笔迹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时间鉴定的并不具有必然的确定性,要谨慎使用。
六、笔迹鉴定能否再次鉴定?
笔迹鉴定如果出现造假的情况,你有权申请重新鉴定,这是你的法定权利,城关法庭不告诉你,还说“回去准备送礼去吧,不送礼赢不了”,这些都是违法行为,你有权要求重新鉴定,否则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据此作出的判决也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你可以上述第三项的规定要求重新鉴定,必须准许,否则你可以据此上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七、笔体鉴定笔体的鉴定程序与注意事项
你好,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若双方能够选定鉴定机构,则由选定的鉴定鉴定,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法院指定鉴定进行鉴定。
八、笔迹鉴定的费用和鉴定地点的比较
【法律意见】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司法笔迹鉴定(一)预备检验阶段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
1、 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2、 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是什么?
3、 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
4、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
5、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查验物证笔迹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九、20年前的笔迹与现在的笔迹能鉴定吗?准确率是多少?
你好,咨询鉴定机构的
十、笔迹鉴定材料中的当事人有异议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为了使司法鉴定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2、可以向司法投诉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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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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