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产购买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
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二、婚后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是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婚前有信用卡负债,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债务?"
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债务偿还的方式最佳答案主要看用途。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具体来说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离婚时信用卡债务能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上述第一条中所述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2、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还款责任。
五、"男方借钱办酒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承担吗?"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六、婚前男方个人欠下的债务能否算到婚后夫妻共有债务
你好,请问现在是确定要离婚吗?婚姻存续期间获到的财产均属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有所有和负担,通常是一人一半,同时照看无犯错方的原则来分配夫妻共有财产。同样的对于消极财产也就是债务也是一人一半的,你现在的情况还比较复杂,你确定这些债务全部是婚前欠的吗?这个是需要明确的,你们结婚已经多长时间了?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你的权益,我需要了解案件更多的具体信息,建议转为一对一询问或者来电免费询问,我会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七、婚前借款婚后偿还女方需承担共同债务吗?
权人有权力诉讼男女两方,则你不需要承受这笔债务,要求共有偿还。离婚不能消灭婚内已经存在的共有债务。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是男方个人债务,法院采纳了你的观点。在离婚前已经产生的债务。如果法院没采纳你的观点,裁判由男方个人偿还,则你要承受这笔债务,裁判隶属夫妻共有债务,离婚后仍然要偿还
八、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能在离婚中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1]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综上,判断男方所负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考虑几个因素
1、男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贷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2、男方主要经营行为用于家庭开支的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3、男方个人挥霍或者个人投资失败所负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九、分家期间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能否算夫妻共有债务
如果借贷钱款用于家庭共有生活,是需要一起偿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隶属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限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配问题作出处置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有债务向男女两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有债务承受连带清偿职责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2]《婚姻法》 第十九条
[3]《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十、"离婚后夫妻共有债务如何处理?"
一、离婚时怎样处置夫妻共有债务《婚姻法》第40条限定,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有偿还。因此,处置共有债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决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限定夫妻财产共有所有,共有债务共有清偿,还限定了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罚权,由此,夫妻共有债务,两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商量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两方商定各自的职责和清偿日子,也可商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配共有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商量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清偿,两方应从各自的事实上承受本领和经济来源出发,商量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受。如果商量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离婚时,男女两方对原夫妻共有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职责,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两方都不能以离婚时两方达到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裁判的承受比例拒却对债务的牵连职责。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另一方的追款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职责处置夫妻共有债务。
4、坚决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联盟、考虑两方当事人事实上履行本领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配财产时有平等分配的权利,对共有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本领,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5、采用举证倒置认定夫妻共有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有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受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两方共有承受债务的举证职责。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受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不能查实的,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两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做法。二、夫妻共有债务怎样处置夫妻共有债务的处置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经过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区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两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两方各自应承受的债务,当然这种商定本身,对债权人是不能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有偿还。共有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的限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有债务的承受进行裁判。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两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因拒却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出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置夫妻共有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有财产与共有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配,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有财产可折抵偿还共有债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40条
[1]《婚姻法》 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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