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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题目中小企业经营中存

来源:法否网 2025-02-22 10:11:50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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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题目中小企业经营中存
中小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题目中小企业经营中存

一、中小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一)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之一。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
(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缺乏有效保障,是中小企业最担心的问题之一。
(四)企业并购、融资操作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涉及公司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操作程序复杂,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较高。
(五)盲目提供担保的法律风险
盲目担保的行为由于"关系户"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致使担保企业不得不承担连带责任,使好端端一个企业陷入困境。
(六)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七)企业涉及诉讼、仲裁的法律风险
(八)其它法律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会因为自身的不规范行为及外界的行为,可能受到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管制风险,各种侵权纠纷等法律风险。

二、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融资贷款困难,资金严重不足
目前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是是合伙投资,注册资本较少,资本实力有限,其中的资金很多是业主家庭自己积累的财富,这导致企业的资金规模太小。而现实中的很多中小企业长期处于成长发展期,对于资金的需求量非常大,因此资金的短缺必然会严重影响其发展。而处在这一阶段的中小企业技术水平落后,经营业绩不太稳定,在财务制度上存在不健全的因素,比如说信息披露制度达不到公开透明,因此融资困难。另外由于企业规模不大,可抵押资产不多,因此使得资金担保方面的难度加大。

2、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但许多将利润最大化看作唯一的目标,其经营活动绝大多数属于短期行为,追求短期利润,希望尽快的回收投资,而对于长远利润的追求缺乏规划,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也缺乏完善的战略目标。中小企业的管理能力相对缺乏,过度负债的经营是这些企业的通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经营成本就会更大,财务压力也随之加剧,在这种支付能力日渐脆弱的情况下,企业往往形成恶性循环,加大投资,而这种投资必然很盲目,投资方向出现较大失误,造成很多企业最后走向了破产。

3、财务分析不科学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的财务分析,企业的经营必须进行有效分析,才能找出问题所在,对症下药,使得企业能够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而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因为其初衷一般都是为了应付税检,其财务分析的方法也并不科学,常常流于形式,因此无法财务分析的科学作用。

4、财务控制力差,抗风险能力差
许多中小企业对于成本费用控制不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缺乏对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的管理,成本浪费非常严重。另外在原材料料采购等方面缺少预算控制,增加消耗。而人员利用率低所导致的人力资源浪费,也导致了人力成本的大大增加。生产成本的提高不利于企业产品的定价,长此以往,导致市场份额的减小,市场占有率下降,在经济不景气的市场条件下难以赢得促销的主动权,而成本过高的诸多连锁反应必然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渐渐将企业推向了破产的边缘。

5、企业管理人员思想观念落后,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
中小企业中绝大多数是私营性质,因此企业管理者的能力和管理素质较低,管理思想落后。财务管理企业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的良好运营离不开良好的财务管理。但很多中小企业管理者由于缺乏科学的财务观念,并没有使财务管理发挥其相应的作用的地位。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二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用法规
[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二条
[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五、公司清算经过中的法律风险

公司在进入清算流程后,要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在这个经过中,特别是在申请公司债权或者债务的关节,操作稍有差错,有可能冒犯法律,惹起不必要的麻烦。而清算工作一旦完成,公司便会被注销,即使承受损失,也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追偿,因而这种损失在某种程度上是不能弥补的。公司如果无依法律限定的流程进行清算,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黑名单,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可能承受连带职责。

六、政府开发棚户区改造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看下你们政府部门有没考虑了。我俩这边对这个拆迁补贴还是挺高的。。这个搜下律伴平台,有你当地的律师在那。看下他们知道有这块的政策没。

七、中小企业如何进行重组?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t  提起重组,人们往往会想到大企业、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大手笔。其实,企业重组活动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兼并与收购、发盘收购等扩张活动,也包括售出、分立、资产剥离等收缩活动。t  下面,以资产售出为例对中小企业的重组活动进行讨论。t  案例张先生拥有百乐实业公司90%的股权,公司下属8家连锁超市,这8家超市均位于大型住宅区内,位置较好,起步较早,早期利润率较高,完成了创业期间的原始资本积累。近几年,由于零售业竞争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外资零售巨头沃尔玛、家乐福等相继进入,本地的大型百货商场也在不断扩张,分店越开越多。华润、百佳等知名连锁超市也在不断开设网点。眼看超市利润率逐年下滑,张先生2年前决定开始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进入餐饮业,现在百乐公司已经拥有万家连锁快餐公司30%的股权,万家连锁快餐公司近几年发展势头良好,已经开设25家分店,在本地中式快餐行业中处于第二的位置。张先生看了百乐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超市和餐饮的资产比例为65

35,利润比例为25

75。t  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应该怎么办看起来非常简单,出售超市资产,扩大对餐饮的投资!然而,在现实的经营中,为什么我们看的却是众多的小型超市不断关门,而没有进行重组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中介服务市场还不发达。试想,当超市还在正常经营时,老板怎么好直接向自己的竞争对手开口说把自己的企业卖给对方呢更为关键的是要进行交易,买方必须对卖方进行一些调查,一旦买卖不成功,岂不是连商业秘密也泄露给竞争对手了t  这时候,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大致的操作是这样的卖方聘请律师,与可能的买家进行试探性的谈判,双方有了初步的意向之后,老板再进行会面,签定备忘录,买方会聘请律师和会计师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与卖方达成买卖协议。这样,既避免了谈判初期给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由于律师和会计师都是的,有着严格的执业约束,可以在不泄露卖方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取得买方的信任。t  重组的核心价值在于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在上述的案例中,由于实力和规模等因素的限制,百乐公司的8家连锁超市对于百乐公司来讲,是一块即将陷于亏损的资产,但对于华润、百佳等大型连锁企业而言,可能是一块很好的资源。百乐公司如果在超市还能赢利的时候把它卖掉,全力进入利润率较高的餐饮业,实现自身的战略转型,对于百乐本身而言,可以成功避免超市倒闭带来的财产和商誉上的损失,对于买家而言,可以加快扩张进程,对于社会而言,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可谓一举多得。

八、企业收集员工个人信息合法吗?

《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企业依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当然不违法,所谓依法是指,在招聘订立劳动合同阶段,企业有权《劳动合同法》了解员工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信息,比如,基本信息、健康情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构成等。在职阶段,企业应当《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职工花名册备查,职工花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企业获取这些信息之后,应当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采集员工个人信息是否具有法律风险吗?”相关。如果您也有类似情况,联系听律网专业律师,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您快速制定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义务有什么?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处理员工信息应当谨慎,包括不限于在处理员工信息方面获得授权,做好信息的保管工作等。相关补充2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是无效的,个人没有资格成为承包方。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11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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