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合伙产生的债务由谁偿还如何处理个人合伙债务?
1、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可抗力一般表现为灾难性事件,如台风、地震等。而情势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基础动摇,即当事人缔约之际期待和重视的事实消除或并未出现,如价格暴涨暴跌等。
2、两者的适用程序不同。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时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各国法律都规定,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并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则因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的变更、解除权,可以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或变更合同。但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要援用情势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则该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3、两者之间不存在对应的关系。
在相互关系上,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不可抗力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情势变更,如果不可抗力并没有导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而引起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就没有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可能。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仅局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和其它事件。
4、两者的功能不同。
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在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中均可适用,一旦出现了不可抗力,则产生债务人依法被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也可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而情势变更原则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其功能在于指导合同正常履行。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的出现仍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
5、两者的后果不同。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都能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但是两者产生的后果存在明显的差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无论是全部不能或一部分不能,也无论是一时不能或永久不能,都必须是该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而适用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形,则并不要求合同履行不能,而此时合同仍然能够履行,只不过履行代价过于高昂,且强行履行将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严重的利益不平衡状态。
二、人死后债务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1、继承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
2、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债务人配偶继续偿还;
3、债务有保证人的,由保证人偿还;
4、债务有其他连带债务人的,由其他连带债务人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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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三、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当由谁来承担?
设立公司的前期准备中,设立人为了公司场地、设备以及资金供应而产生了一系列的债务,有的是以设立人自己的名义订立的,有的是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订立,那么当公司设立完成后或者公司设立失败后,因设立公司而产生的债务,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四、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个人造成的债务能用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承担吗?
合伙人个人债务不同于合伙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债务人是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应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人个人财产和他在合伙财产中享有的份额为限,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无关。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
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二条
五、合伙债务的清偿谁承担有法律规定吗?
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当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由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的分担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六、公司设立过程中债务的偿还义务人
公司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公司来承担;如果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利向有过错的发起人或股东追索。
如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债务的,则债务由公司和发起人共同承担,债权人可以向发起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公司主张。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
七、"公司破产时,连带债务人可以申请债权人申报债权吗?"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破产规定》 第23条
八、合伙组织中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保全合伙财产?
能够。
九、合伙经营组织中,合伙人不承担任何职责也还钱,借债合同成立吗?
那要看登记的房屋权是谁的了,如果登记的是婆家的,房屋权仍属婆家,共有还钱的10万元加上息金夫妻各半分配。如果房屋权是你们夫妻的,则5万元及息金夫妻各半承受返还,房屋折价以后各半分配。谁得房谁支付一半房款给另一方。
十、合伙人的债权债务是否由个人共同承担?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十一、"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能否撤销被转移的房屋用于偿还我的债权?"
如果他的房屋买卖在保证之后,则能够肯定是在转移财产,你能够向法院申请撤销此无效合同。
十二、主债权人转让债权债务,保证人有义务偿还吗?
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是当事人的权利。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是对主债权的担保,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应当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当然,债权转让不影响保证责任的承担也并非没有限制,首先,主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行为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作出的,保证人才继承保证责任;其次,债权转让后,保证人是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仅对特定的债权承担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那么,在出现债权转让情形时,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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