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以上是对离婚诉讼地域管辖的回答
二、"离婚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跨国离婚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管辖权
涉外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如果涉外离婚是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听律网引用法规
[1]《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 第二十七条
五、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起诉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
六、"如何处理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
一、涉外离婚的诉讼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外国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因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外国结婚并定居外国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因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外国,一方寓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外国一方在寓居国法院诉讼,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诉讼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两方在外国但未定居,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涉外婚姻管辖和诉讼离婚向哪个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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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院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案件?"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多少个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增加。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外国或在外国结婚并定居外国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限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两方在外国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但需提请注意的是,除明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涉外离婚案件之外,中国法院不会受理下列案件1、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原告方在中国有居所,但婚姻缔结地及被告方住所地均在外国的;
2、婚姻缔结地在中国,两方为获到外国永久寓居权且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未提供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因不予受理证明的;
3、在外国结婚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未提供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因不予受理证明的离婚案件;
4、婚姻缔结地不在中国,一方是获到外国永久寓居权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的离婚案件。二、法院受理什么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律的限定,人民法院受理5类涉外离婚案件
1、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华侨、港、澳、台同胞同国内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两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两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一方寓居在外国,另一方寓居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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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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