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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变造货币罪变造钱币罪的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9-09 18:28:15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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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变造货币罪变造钱币罪的认定
如何认定变造货币罪变造钱币罪的认定

一、变造钱币罪的认定和法律依据

关于认定变造货币罪,首先我解释一下什么叫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二、一般是怎么认定变造货币罪的呢,变造货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其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开值的行为。如将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涂改变为100元面额的人民币,或把一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揭层加工后变为两张50元额的人民币等等,就都是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数额标准,即变造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未达到以上数额的变造货币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货币数额应读是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因为对国家货币信理制度危害的显然是变造的货币而非变造前的真币。(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例如在实践中可能有的行为人因各种原因间接获得外币而又不认识,行为人出于好奇等心理对其进行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有的变造后还作为纪念品送给他人,对此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以上就是关于变造货币罪的概念,以及变造货币罪的犯罪构成的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将变造货币罪和伪造货币罪相混淆,但是变造货币罪的社会危害性要远远小于变造货币罪,而两者的法定最高刑也有很大区别。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死刑,因此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法律界限十分重要。这类案件的被告人不妨积极向刑事方面的律师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为其诉讼,以避免被错误定罪,而受到不公正的刑事处罚。

二、变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和认定标准。

你好,现在想就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变造货币罪如何认定问题回答如下: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拼接等方法加工处理,以增加货币面值或增大货币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伪造、变造货币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损害国家货币的信誉,严重危害国计民生。由于伪造、变造货币成本小,利润大,一些犯罪分子在高额利润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应注意的是,本条没有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营利或者流通使用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变造货币且数额较大的即可构成本罪。实际上,行为人如果仅仅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技巧或出于自己玩赏、收藏的目的,一般变造的数量也不会太大。行为人变造数量较大的一般也可推定行为人具有营利或流通使用的目的,只不过本条对此不要求,这样更便于司法实践对故意变造货币行为的认定和惩治。

四、变造货币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

9.

8 法释[

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001.

5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73条

六、伪造货币罪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提供版样的;(三)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七、变造货币罪的认定及其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其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开值的行为。如将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涂改变为100元面额的人民币,或把一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揭层加工后变为两张50元额的人民币等等,就都是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数额标准,即变造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未达到以上数额的变造货币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货币数额应读是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因为对国家货币信理制度危害的显然是变造的货币而非变造前的真币。(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例如在实践中可能有的行为人因各种原因间接获得外币而又不认识,行为人出于好奇等心理对其进行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有的变造后还作为纪念品送给他人,对此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也即变价货币的特征,只要满足该要件的,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假币,此种行为损害了他人的财产,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秩序,故而司法机关对此种行为的打击力度是比较大的。

八、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如何认定和定罪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什么意思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正常的金融活动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变造本票、支票、汇票;

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随附的单据文件。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并希望这种发生的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规定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三个规定定罪处罚。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客观条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伪造金融票证,是指无权制作金融票证的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擅自制作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变造金融票证,是擅自对他人的有效金融票证上所载进行变更的行为。伪造和变造金融票证的都产生“假金融票证”,但伪造是一种完全的造假行为,变造则以真实的金融票证为前提,变造后的金融票证并未完全否定原来的有效成份。因此相对来说,伪造金融票证的危害性要大于变造金融票证,前者可能给被害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九、变造货币罪的准确认定与适用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界限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不同的,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复印机伪造货币的。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等。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将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之后铸成新币。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的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而且变造货币的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而伪造货币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产货币”,社会危害性相对变造货币要大得多。本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死刑,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十分重要。区别点为(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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