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是造成对方重大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就是属于无效的。无效的条款自始至终就不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免责条款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事先进行约定。免责条款主要是为了限制当事人未来的责任。
二、"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之法律依据"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的情形;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的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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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4]《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5]《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三、"合同无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效,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在于是否存在免责条款,关键在于合同的和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相关约定也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四、"合同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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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五、免责条款的认定法律依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
合同免责条款的认定是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订立的免责条款,可以依法生效。但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六、"合同条款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时,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的明文限定"
这是对合同效力问题的判断,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但是,这个判断不能简单地说以什么时候的法规为准进行判断,比如订立合同时虽然合法,但如果后来履行合同直接导致违背法律限定,当然隶属无效;同样,订立合同时违法,但履行时符合法律且当事人愿意履行,也不能导致合同的必然无效。总之,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的运用应该是灵敏的。
七、"法律限定共同作证在重大事故中的作用"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八、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九、有盖公章的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效力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是有效的。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尽管没有盖章的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十、律师您好我国法律限定,一方解除合同通知,都应采取书面形式。
1.一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只需解除权人的一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2.合同法第95条限定
1、法律限定或当事人商定解除权行使时限的时限期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无限定或当事人未商定解除权行使时限,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法时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3.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限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另一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另一方有异议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组织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限定解除合同应解决准许、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限定。以上是关于一方解除合同函可否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的解答。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中的什么免责条款无效,法律有哪些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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