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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网络诽谤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法律咨询

来源:法否网 2025-06-08 05:20:50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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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网络诽谤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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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敲诈吓罪的构成要件和追诉准则"

敲诈恫吓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胁迫或要挟的方法,强制索要公私财物的做法。敲诈恫吓罪的构成必须符合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分别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爱人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做法人采用胁迫、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做法。(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通常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职责年纪且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有意,必须具有违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做法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要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肯定胁迫成份的话语,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恫吓罪。敲诈恫吓罪的追诉准则(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限定,现对敲诈恫吓罪数额认定准则限定如下一、敲诈恫吓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恫吓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四、告公司诈骗罪的步骤

诈骗可否构成公安厅调查认定,如果不构成,你有权利联盟事实上再分析,并有权要求追究巫告者的刑事,假设只是错告,则其也不承受。另外,必要时能够搜罗证据提议民事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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