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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再婚后死亡财产怎样分配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11:19:10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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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再婚后死亡财产怎样分配
离婚后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再婚后死亡财产怎样分配

一、再婚后死亡财产分配离婚后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如果父母一方在世,另一方死亡,子女不主张继承遗产,而是将遗产留给在世的一方保存,使其有精神和生活上的寄托,法律也是允许的,这也符合我国的习俗。
但在某些情况下,子女如果不及时主张继承,其继承权就可能受到侵犯。如果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急于带着遗产再婚,如果没有尽快确定死者的遗产范围,子女应继承的份财产,在没有尽快确定死者遗产范围的情况下被再婚的父母拿走,夫妻死亡时间可能相隔几十年,在此期间,死者和继承人本人的遗产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如果不及时继承,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乃至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二、"财产分配男方再婚时死亡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

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来进行分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三、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想要再婚,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如果非常着急,建议来电咨询。或来我所咨询。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平分。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一方死亡,且没有遗嘱时,另一方可以和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财产。

四、婚姻中女方带自由土地,婚后共有劳作三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您好,关于离婚后夫妻的共有财产怎样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释义本条是有关离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分配的限定。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应予夫妻两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商量处置。对于未达到协议的由法院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此项限定的前提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分别的财产制下共有财产的范围分别,在分配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一、怎样界定夫妻的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限定,夫妻能够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商定--或为共有所有、或为分别所有、或部分共有所有、或 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两方商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纷争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职责,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不能查实的,通常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置。如果夫妻两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商定,则除本法第十八条限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有财产,按本条的限定进行分配。如果夫妻两方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则离婚时能够分配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两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两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商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有所有,在离婚分配财产时,首先要夫妻两方的商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有财产进行分配。二、分配共有财产应考虑的因素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平等公正地分配共有财产。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限定的表述是照看女方和娃儿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人员中未成年娃儿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娃儿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娃儿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三、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有财产区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分配。离婚时,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应当由夫妻两方商量解决。商量解决,是认同和尊重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二是裁判分配。如果两方不愿商量或者商量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四、分别性质财产的分配审判实践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区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财产、房屋以及知识产权等分别类型财产而作分别处置,原则上作均等分配,但生产、生活的事实上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置时也可有所差别。

1、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共有财产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配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中限定

1、一方以夫妻共有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予以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赔偿。

2、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要求和本领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予以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赔偿。

3、对夫妻共有财产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法分配或折价处置。  

2、关于房屋。夫妻共有财产中的房屋是价值较大且事关民生的重要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有财产中的房屋进行分配,应注意以下多少个方面1两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中的房屋何时何地及归属不能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置一是两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认可竞价获到的,应当准许;二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组织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获到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予以另一方相应的赔偿;三是两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配。2婚后两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换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隶属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赔偿另一方;进行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置。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有财产买下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当事人结婚前,爸妈为两方购置房屋给钱的,该给钱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娃儿的个人赠与,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两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爸妈为两方购置房屋给钱的,该给钱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两方的赠与,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5离婚时两方对尚未获到所有权或者尚未获到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商量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裁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事实上情况裁判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获到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时,能够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3、关于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乡村,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主要牵涉到房屋、承包的土地、果园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限定,乡村区分职责田、口粮田等,以及准许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职责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乡村地区,土地、果园大部分实名家庭联产承包职责制,每个家庭承包的面积是家庭人口按本村人均面积分配的,因此,女方在土地承包上同样享有承包经营权。但是中国的婚姻习俗多数是女方落户到男方,承包土地多数以男方为户主名义承包,两方一旦离婚,女方的承包经营权难以保障。因此在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议时,在本条之后又加一款,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五、最后,在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时,还需要说明一个问题,本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或虚构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或虚构债务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做法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限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做法,依照民事诉讼法的限定予以制裁。”这里要说明的是此项请求权的行使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量,两年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则丧失胜诉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十九条
[2]《婚姻法》 第十八条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配问题若干具体意见》 第三十条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配问题若干具体意见》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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