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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人上下班中受伤算不算工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否网 2025-08-17 21:44:52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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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人上下班中受伤算不算工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员人上下班中受伤算不算工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的认定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

不一定,要实际情况而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三、被打伤算工伤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非工作原因被打不算工伤,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冲突被打可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之间因个人原因发生冲突被打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属于人身伤害,应当报警处理,公安部门会进行调查。

四、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只有部分情况才能够认定为工伤,比如说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有自残的情形,那么不能够算作工伤。

五、"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法律上具体规定"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公司的责任,此时是要具体的案件情况确定的。如果是经过工伤认定之后,认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原因等,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的,此时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六、"私活也属于工伤吗?"

劳动者上班时干私活受伤,一般不算工伤。如果劳动者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法定的情形的,才算作工伤。而干私活与工作原因无关。

七、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由于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为无过失责任原则,即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赔偿。因此,该职工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本人受伤较重,虽然交警队裁定职工负完全责任,但仍应被认定为工伤。

八、"工作中受伤,上课干活受伤是否算工伤?"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5,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九、"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公司上班时受伤能否算工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在工作时受伤算工伤,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十、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视为工伤吗?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自己不负主要责任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是法律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十一、《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和条款解释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十二、工伤的定义和认定原则

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工作时间长短,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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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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