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一览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五、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六、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以上七种证据,不论何种形式,人民法院都应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应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进行审查。证据只有经过法庭审查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三、刑事诉讼证据类型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1]《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四、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包括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
五、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和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证据的法定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并且所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六、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及其限定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限定,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包括rn(一)物证;rn(二)书证;rn(三)证人证言;rn(四)被害人陈述;r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rn(六)判定意见;rn(七)勘验、体检、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rn(八)视听资料、电子。rn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rn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限定,rn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人民检察院承受,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自诉人承受。rn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流程,搜罗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胁迫、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方法搜罗证据,不得逼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足地提供证据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能够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1]《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七、刑事证据司法程序中的重要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八、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 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 《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所以,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同时还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42条
九、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法律解释,法律条文,证据,证据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此外,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十、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分别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1、物证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2、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3、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8、电子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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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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