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风险及法律问题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会存在法律风险,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单独的承担责任,但是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对外进行贸易活动,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出资建立的,需要进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没有成立能签合同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分公司还没有成立,不能签合同,不能从事贸易活动,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单独的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成立之后,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签的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的合同无效。在实际的事务处理过程中,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需要服从总公司的相关调度,不需要签订合同进行认定。
四、分公司能否签合同?法律法规有何规定?
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能签合同。分公司属于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有权签订合同,但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能签合同,同时未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且未经追认的无效。关于分公司是否能签合同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五、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经济合同?
可以的,分公司当然是能签经济合同的,但签合同的分公司必须要存在有营业执照,而且还要有总公司的法人的签字,这份合同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的报告义务益;如果这份合同出现第二百四十七条租赁物的保管、使用、维修了什么问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题,那么总公司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租赁合同纠纷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认。追认的时间为一第三百三十二条受托人义务个月。《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的验收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第一百三十条定义司第二百二十二条租凭物的保管,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司不具有第三百四十二条及形式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百五十六条定作人提供材料及双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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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4条公司可第二百七十八条
[2]《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条定义司第二百二十二条
[3]《公司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4]《公司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六、分公司的合同签订权限有法律依据吗?
分公司的合同签订权限肯定是有的,但只要总公司所有的条款可以授权给分公司的话,那么一般就不会存在有权限的问题,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而对于诉讼的主体就应该是总公司。
七、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自动离职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要负法律责任。 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八、公司员工再签分公司合同有影响吗?
主要还是要看当时两方合同到时怎样商定,原则上应按两方合同商定处置. 希望我回答的这些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问题能够继续询问我,也能够电话联系我。
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法律如何规定?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十、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的法规有哪些?
公司法第31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十一、"分公司签合同起诉规定条款简介"
分公司签合同起诉规定是需要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起诉,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但依据规定,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分公司是必须总公司的安排来进行操作,而不能进行自我运行。否则,这样在法律的角度来看,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此公司是子公司的话,由于其公司有法人代表,所以可以自我进行运作,不过所拥有子公司股份的公司是可以进行干涉的。所以,在进行一些操作的时候是要经过拥有股份双方公司达成一致的意见。当公司产生一些盈利或者是债务的时候,如果是分公司的话,可以交由总公司来进行处理。而如果是子公司发生了这些情况的话,就需要由这个公司自行进行处理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再一个就是,分公司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其都是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然而,子公司却是可以冠以自己的名称的。
十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法规定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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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 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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