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理概念和范围的法律规范
专业分析1、法定代理是指法律规定而取得代理权。
2、法定代理人是指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要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
3、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只有有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才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员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所规定的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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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纪合同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三、法人的法律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四、"民法法律的理论基础和适用范围"
形式上的民法是指一国经立法程序编纂的系统化的法典,因此我国现在没有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不过随着我国民事立法进程的加快,民法典的编纂已经提上立法日程。 实质上的民法实质上的民法指一切民事法规范,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相关的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等。
五、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概念与公司发展有关的因素
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38条)。法定代表人制度是源于我国国有企业的传统领导体制的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种法人代表权制度。我国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通常情形下法人的正职负责人(如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法人是是作为组织的企业,法律赋予其拟制的人格,但作为拟制的“人”(注意通俗的理解“法人不是人”,是指依法成立的组织),法人不具有自然人所有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借助一定的自然人完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法人与代理人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权源自法人的单方授权。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法律关系,代表权是由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当然就是法人的行为。法人不仅应对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合法民事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且对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四、 董事长与总经理,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前所述,在我国,特别是国有企业中,通常情形下法人的正职负责人(如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这是受到行政体制下的“首长负责制”影响的。所以,《公司法》在修改以前,从1993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就曾经明确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3年,第45条),“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993,第51条)。后来历经几次修改,直到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最新《公司法》,完全引入“私法自治”理念,法律不再强制介入企业内部管理,取消了上述关于法定代表人的硬性规定,转而鼓励并加强公司自治,交由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法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
2005,第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公司法,
2005,第一百一十五条)法人承担的责任就是公司的责任,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就是在规定法人承担的一些民事责任,同时还要求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来确保公司的正常发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38条
[1]《公司法》 第45条
[2]《公司法》 第51条
[1]《公司法》 第十三条
[2]《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六、法律思维方式的四种特征法律、流程、法理和道德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经过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第一、流程先序,即认为流程优于实体;第二、掌握运用法律术语,对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观察、思考和判断;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习惯,中正稳重;第四、逻辑严密,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以法律为准绳);第五、对事物的探求经过多作事实判断,尽量少作价值判断;第六、追求流程正义,在流程正义前提下追寻事物本质;第七、判断结论总有单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确界限并要求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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