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亏损企业股权转让可以不用交税吗?
亏损企业股权转让不可以不用交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一般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且企业所得税的免征范围仅限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等,并不包括企业亏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二、亏损企业股权转让可不可以不用交税
1.如果没有进行分配的利润是负的受让方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还是要交的。
2.亏损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指的是自然人股东就其转让的股份所得到的包含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额以及用其他理由收回的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或者利益等一些形式的具体款项,从中不得另外扣除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如果亏损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已经比其原始的出资额低的也是需要再交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也是免不了的。
3.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三、亏损企业股权转让能否不需交税
如果没有进行分配的利润是负的受让方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还是要交的。
亏损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指的是自然人股东就其转让的股份所得到的包含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额以及用其他理由收回的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或者利益等一些形式的具体款项,从中不得另外扣除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如果亏损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已经比其原始的出资额低的也是需要再交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也是免不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 纳税人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1]《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2]《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四、股份转让是否需要交税,股权转让是否需缴税?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股份转让需要交税吗,股权转让需要缴税吗”问题回复如下你好,对于你的股份转让需要交税吗的回答如下转让公司股份要交税,且增值部分应当交税。具体的公司股份转让程序如下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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