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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适用的罪犯不得假释条款

来源:法否网 2025-01-02 11:10:49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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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适用的罪犯不得假释条款
修订适用的罪犯不得假释条款

一、修改在假释期间又犯罪的处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刑罚。
《刑法》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八十六条
[2]《刑法》 第七十一条
[3]《刑法》 第七十条

二、犯人申请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假释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十三条规定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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