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要求是什么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要求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06 17:42:54 2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要求是什么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要求是什么

一、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和规定

法律分析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2、侵犯的客体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3、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二、串通投标罪构成条件

客观要件  串通投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际是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者)的利益的行为。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6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7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8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三、主体要件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三、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

⒈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⒊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
⒋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四、串通投标罪构成要件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3、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五、串投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第343条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主要分为四大部分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蕴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和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343条

六、标罪的构成要件,以及串通投标罪是否能构成串通投标罪。

一、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二、单个人能构成串通投标罪吗串通投标罪依照刑法条文的表述,是一种必要的共同犯罪,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行为主体才能构成。其特点是以两个以上行为主体的共同串通投标行为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一般地说,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人即构成该罪的共犯。单个招标人或单个投标人不可能单独构成该种犯罪。在处罚这种串通投标罪的共犯时,应当行为人各自在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来决定他们的刑事责任。但实现串通投标犯罪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犯罪过程中,要涉及很多环节,各成员必须有明确、细致的分工,才能完成串通投标活动,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地位必然不同,因此,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人员应区分主、从犯。

八、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九、"串通投标罪什么是犯罪?如何构成?"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哪些《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据此,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二、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串通招标投标(一)投标人际之间相互串通1.价格同盟型。招标投标中,每个投标人应当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考虑自身具备的优势和条件,合理确定投标价。而某些投标者则是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或者哄抬投标价或者故意压低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利益的目的。

2.轮流坐庄型。该行为多发生在分段招标或者多次招标中,如果公平竞争,可能一个或几个有实力的投标人会以低价多次中标,招标人既保证质量又节约资金。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类似的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使投标人无论实力如何都能中标,并以高价位捞取高额利润,而招标人无法从投标人中选出最优,还不得不为质量参差不齐的中标者支付高额费用,造成巨大的损失。

3.标内损失,标外补型。投标人之间私下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失标补偿费”。这种“陪标”行为使投标者之间已经不存在竞争,招标人没能达到预期节约、择优的效果,“失标补偿费”也是从其支付的高价中获取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经济法中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述各异,但总体具有以下特征,即是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是违法的竞争行为,是侵犯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这里的经营者指参与或者从事市场活动者,[

2]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在从事市场活动时也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同时具备以上法律特征,因此是我国和各国竞争法所禁止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1.擅自开标、换标型。这种类型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私下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泄露给未报送标书的特定投标人;协助特定投标人更改标价;协助特定投标人撤换标书。依照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开标应当公开,在此之前标书必须保密,并不得更换。以防止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与开标之前仍有一段时间间隔,给不端行为造成可乘之机。标书在未公开前被视为一种商业秘密,对于任何投标者都是保密的,这使得每个投标者,无论提交时间早晚,也无论其与招标者的关系远近,都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凭据自己的实力公平竞争。因此,在公开开标前,任何人无权开启标书。为了防止失密,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没有密封,或发现曾被打开过的痕迹,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可见,开标是招标投标的一个重要环节,标书的保密性,直接影响到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公正性。招标投标过程是合同订立过程,依契约自由原则,开标前投标人有权撤回、修改、补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由于招标投标涉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修改、补充和撤回要受到严格的限制。首先,修改与补充的原因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认识水平不一,有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发生了误解,或投标文件对一些重要有遗漏,投标人需要补充、修改的。其次,补充、修改的时间,必须是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到日前,补充、修改的,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最后,要求补充、修改和撤回应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招标人擅自协助特定投标人,更改标价、撤换标书,既未经法定程序,也不是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误解,或投标文件的遗漏等原因,同时更改标价招标人还私自开启了标书,不符合合法的修改、补充、撤回标书的条件,构成串通招标投标。

2.透露标底。等秘密信息型。设有标底的工程招标,中标者应当是标价最接近标底的投标者。可见,掌握标底实际上就掌握了比其他投标者更多的中标机会,如果特定的投标者在掌握了标底的情况下投标,则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则无竞争性可言。当然,投标人掌握的标底是由招标人私下里透露的,而不是经过自己研究预测出的,只有前者才能构成串通招标投标。除标底以外,还有一些其他能够影响到公平竞争的信息,开标前也不能对外,如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也不得向他人透露。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会造成投标人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不公平竞争,同时还容易引发其他的不公平竞争。

3.招标人事后补偿型。该类型通常又有两种情况

1、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在投标时压低报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以额外补偿。标价是评标的重要标准,[

1]投标人为了击败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事先与招标人串通,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给予投标人额外的补偿。这种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串通是发生在投标以前,补偿是发生在定标以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各环节从程序看都是公平、合法的,其他投标人可能都输得口服心服,审计监督也很难从程序上发现其漏洞,极其隐蔽。串通的招标者与投标者为众多不知情的投标者创造了一个虚拟的公平的竞争环境,欺骗性很强,危害性很大。

2、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由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时抬高标价,待其他投标人中标后给予该投标人一定补偿。此情况与上种很相似,所不同的,一是该情况招标人有两次串通,首先与特定投标人串通,决定由其中标,接下来与其他可能中标的投标人串通,以事后补偿为条件,让其抬高标价,从而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二是给予补偿的对象不同,招标人是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以补偿。总之,中标者在招标投标前就已成定局,无竞争可言,程序又看似合法,中标者似乎并未参与运作,只要拿到好处的投标者不予揭露,串通行为很难败露。

4.差别待遇型。招标人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差别待遇。评标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来说,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环节,而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又是这一环节的关键问题。既然是评标标准,就应当应用于所有的投标文件,而不应区别对待。在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中,只要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中标尺度惟一明显,作弊就比较困难。而在采用综合评标法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标准不易掌握,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意志对于评标过程的影响比较大,如果没有公开、量化的标准来打分,则很容易出现串通作弊的行为。

5.引导提问型。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标书事项时,故意作引导性提问,促成该投标人中标。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的错误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则应通知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说明,以确定其正确的。无论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的澄清,都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能改变或谋求、提议改变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而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或者使竞争力较差的投标变成竞争力较强的投标。例如,在一挖掘机招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某一投标人关系甚密,招标文件规定发动机的冷却方式为水冷,该投标人是用风冷发动机投标,但在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委员故意问,你们投标文件中的风冷发动机是不是打字错误,该投标人则心领神会,马上纠正说应当是水冷发动机。这种诱导式提问,使投标人改变了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变成符合要求的投标。此种招标投标,实质上是特定投标人与招标人的串通,置其他投标者的利益而不顾。

6.设置障碍型。招标人故意在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中设置某种障碍,意在排斥某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这种障碍包括各种不合理的要求,其暗含有利于或排斥特定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如某技术为某投标人所专有,将其作为评标标准,或在评标标准中定为参数很高的项目。又如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不必要的产地要求、商号、型号等要求。串通招标投标,是发生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一种违法行为。刑法第223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包括了招标人与投标人,其中的的招标人属于特殊主体,而投标人则为一般主体。同时,大家还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单位也是可以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1]《刑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2]《刑法》 第223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传播性法罪取证上有哪些困难?
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犯罪的法定量刑标准有哪些
爆炸罪分类,爆炸犯罪判刑,炸裂罪怎么处罚
刑法中串通投标犯罪的界定
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要求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犯罪

    2025-09-062 人看过

    一、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犯罪公安追诉标准是如何规定 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被害人即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

  • 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中四个要件是关键

    2025-09-062 人看过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4个要件都有哪些 1、主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主观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客体帮助信息网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司法解释(全文)

    2025-09-067 人看过

    一、刑法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司法解释会怎样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十一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体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5-09-062 人看过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我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 偷窃罪量刑标准偷盗的量刑的标准

    2025-09-062 人看过

    一、偷窃罪量刑标准,偷窃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一、有关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解释具体是什么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

  • 一、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需要满足的要求(一)主体要求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观要求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三)客体要求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

  •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

  • 一、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对量刑有影响么 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对量刑有影响,死亡人数越多,对事故责任人的刑罚会加重。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

  • 一、关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

  • 一、如何认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动植物检疫失职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人员是负责检疫动植物的,他人一旦不负责任或是不对动植物进行检疫,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同时也构成犯罪。渎职罪的包括哪些?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

  • 一、赌博罪有哪些构成特点,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构成要件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 一、有关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法定量刑标准有哪些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 一、有谅解书能减轻处罚吗,有何规定 有刑事谅解书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

  • 一、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非法采矿罪的特点是什么 对于个人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是这样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

  • 一、有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解释要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

  • 一、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法院如何判,有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6个月不等的拘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件中中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比如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了100万元,法院应该对犯罪嫌疑人判处5~10年不等有期徒刑。二、有关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

  • 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1、客体要件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

  • 一、如何认定过失爆炸罪,过失爆炸罪司法解释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年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相关解释规定具体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